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 申报截止:
- 2030-12-31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谁能申报
江苏省内注册且生产经营场所均在本省的化工生产企业,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建设用地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化工园区(集中区)布局要求,且通过四部门联合审查与现场核查。
能补多少
认定企业可获得财政奖励(具体额度依据年度预算及绩效评估确定),并在技术改造扩能、新增用地审批、环境容量配置等方面享受跨部门协同支持,优先推荐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绿色制造示范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怎么办
由属地主管部门推荐,经省工信厅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三部门联合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结果公示后公告认定,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政策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江苏持续推动化工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转型,强化对重点企业全链条监管与精准支持。在安全环保约束趋严的背景下,通过建立“重点监测点”制度,目的在于筛选出具备技术实力、管理规范且能引领行业升级的骨干企业,实现资源向优质主体集中,助力产业链韧性提升。
此次认定覆盖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尤其侧重具有研发转化能力、智能化改造基础和清洁生产成效的企业。被纳入监测点后,企业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技术升级或安全环保设施投入;同时,在项目用地审批、环评流程优化、应急响应支持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申报门槛聚焦于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超3%、数字化系统覆盖率不低于70%等硬性指标,确保扶持资源真正流向创新活跃、治理达标的企业。
对于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企业而言,尤其应抓住这一政策窗口期,结合自身在园区内的区位优势、原料配套能力和工艺革新进度进行系统评估。建议企业提前梳理近三五年内环保合规记录、智能工厂建设进展及专利布局情况,主动对接属地工信部门开展预审。尤其是苏南地区高密度化工集聚区的企业,更需以监测点认定为契机,重构生产管理标准,增强政策敏感度。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政策背景江苏化工产业体量大、链条长,长期面临安全环保监管与产业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为精准识别合规性强、经济贡献度高、技术先进性突出的优质化工生产企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制定《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建立省级重点监测点认定机制,以差异化政策工具引导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全行业规范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核心内容认定主体与协同机制
• 由四部门联合认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三部门实施
• 实行属地推荐—联合审查—现场核查—公示公告—动态管理全流程闭环机制
• 认定结果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支持方式与政策红利
•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具体额度依据年度预算及绩效评估确定)
• 在技术改造扩能、新增用地审批、环境容量统筹配置等方面获得跨部门协同便利
• 获得省级层面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绿色制造示范、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中的优先推荐资格申报条件基本准入要求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
• 属于化工生产企业,产业定位清晰,符合所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化工园区(集中区)布局要求
• 已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等核心资质关键指标门槛
• 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
• 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达标,单位产值能耗、水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有效,通过省级以上安评、环评、能评专项审核政策影响对企业的实质价值
• 合规能力背书:认定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环保治理水平的重要公信凭证
• 融资信用增信:被多家金融机构纳入绿色信贷、技改贷优先支持白名单参考依据
• 产业链话语权提升:在长三角区域化工配套协作中增强议价能力与项目承接资质动态管理机制
• 实行年度复核+随机抽查+重大事项即时核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监测点资格:
•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或环境责任事故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环保信用评价“红色”“黑色”等级
• 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申报指引申报路径
• 线上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s://www.kunruyi.cn)政策服务频道
• 主管单位: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属地推荐关键时间节点| 环节 | 说明 ||------|------|| 政策施行日期 | 2025年12月1日 || 文件文号 | 苏工信规〔2025〕5号 || 有效期截止 | 2030年12月31日 |专业建议
• 提前启动安全现状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能源审计等前置性专项工作
• 同步推进智能化改造诊断、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数字化治理能力支撑
• 密切关注设区市工信部门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及材料清单更新附件说明
• 【发文单位】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适用对象】江苏省内所有合规化工生产企业
• 【适用产业】化工制造业(含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细分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