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 发布日期:
- 2025-08-28
- 发文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谁能申报
铜、铝、铅、锌冶炼加工企业,再生金属回收主体,以及高端合金与稀土功能材料制造企业可申报;需满足环评批复、能耗台账、知识产权证明等条件,长三角地区企业为优先支持对象。
能补多少
奖励额度与技改投资强度、单位产品能耗降幅、新材料认证成果直接挂钩,无明确资金上限,具体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成效核定,目标到2026年重点企业再生金属使用占比达40%以上。
怎么办
2025年8月28日起可申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须通过主管部门指定渠道提交材料,重点支持矿产高值化利用、低碳冶炼工艺改造(如氢冶金)、数字化车间建设及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四类项目。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面对全球有色金属市场波动加剧、国内产能结构性过剩与高端材料自主化需求并存的双重压力,国家启动新一轮行业稳增长行动。目的在于通过精准激励机制稳定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资源高效利用与技术迭代升级,确保制造业核心原材料供应安全。该方案不仅回应了当前周期性下行挑战,更着眼于构建更具韧性的产业生态。
政策明确对符合绿色低碳转型方向的龙头企业实施阶梯式奖励,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合金材料研发项目、智能化改造成效显著的冶炼企业以及在海外资源布局中实现稳定供给的跨国经营主体。企业可获得最高达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补贴,覆盖设备更新、技术研发和数字化系统建设三类支出;同时。央行将通过专项再贷款通道提供低息融资支持,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进出口通关绿色通道,缩短原料及成品流通周期。申报流程采用“线上预审+实地核查”双轨制,强调数据真实性与产业贡献度。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重镇,尤其应抓住此次机遇,优先梳理本地具备“专精特新”潜力的细分领域企业,整合区域供应链资源开展联合申报。建议企业提前归集近三年能耗强度、研发投入占比及出口结构等核心指标,形成可量化的成长路径图谱。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有色金属是支撑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和电子制造的关键基础材料。面对全球供应链波动与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的双重挑战,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旨在通过跨部门协同稳定资源供给、平抑价格剧烈波动,并推动行业向绿色低碳和精深加工方向升级。
该方案由工信部联原〔2025〕191号文正式发布,实施期为2025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覆盖整个实施周期。
▎ 核心内容▎ 支持方式与资金导向
• 支持方式为奖励资金,非补贴或贴息
• 重点支持铜、铝、铅、锌等大宗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再生金属回收利用主体及高端合金与稀土功能材料研发制造企业
• 奖励依据项目实际成效核定,与以下指标直接挂钩:
• 技改投资强度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降低比例
• 新材料认证成果数量(如通过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目录认定)▎ 支持领域
• 矿产资源高值化利用
• 低碳冶炼工艺改造(含氢冶金、短流程电炉等)
• 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工厂建设(需通过省级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
•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再生金属占比≥30%的产线优先)▎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依法注册、纳税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及严重失信记录
• 项目须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建立完整能源消费台账,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新材料认证证书等)▎ 项目要求
• 项目实施地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技改类项目须于2025年1月1日后开工,且截至申报时完成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50%
• 再生利用类项目须具备再生原料采购凭证及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政策影响▎ 区域适配性
• 长三角地区(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因加工产能集聚但原生矿产资源匮乏,被列为重点支持区域
• 鼓励区域内企业强化与新能源汽车、光伏、电子信息等下游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协同▎ 转型引导方向
• 推动企业加快获得绿色工厂认定(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
• 支持建设智能产线(符合《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
• 提升再生原料替代率(目标值:2026年底前重点企业再生金属使用占比达40%以上)▎ 申报渠道与执行机制
• 事项:内容
• 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协同
• 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政策文号:工信部联原〔2025〕19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8月28日
• 适用对象:所有企业(含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 适用产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再生金属回收与综合利用业、先进有色金属新材料制造业
• 企业应主动对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获取申报细则
• 鼓励依托办厂易政策匹配工具开展适配度预评估
• 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可追溯,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