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3-24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税务总局
谁能申报:境内所有市场主体,涵盖所有产业能补多少:印花税全额免征,前期已缴纳的印花税可依规办理退税怎么办:确保业务真实,系统梳理离岸业务台账与完税记录,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申报。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在全球供应链重构和制度型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推出延续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为的是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吸引贸易结算和物流总部集聚,巩固外贸转型升级预期。该政策适用于境内所有市场主体,涵盖转手买卖、全球采购等离岸贸易活动,免征符合条件的印花税,并设立退税机制。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要求企业确保业务真实,并系统梳理离岸业务台账与完税记录。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建议利用港口群和自贸试验区优势,推动贸易结算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向境内集聚,并提前进行合规自查和科目归集。
▎ 政策背景在全球供应链深度重构与我国制度型开放持续扩围的背景下,离岸贸易已成为本土企业整合全球资源、配置海外订单的重要通道。延续并稳定相关税收安排,核心目的在于通过降低书立凭证环节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吸引贸易结算与物流总部向境内集聚,巩固外贸转型升级的政策预期。
▎ 核心内容▎ 优惠范围与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在境内书立离岸贸易合同的所有市场主体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业务类型覆盖: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等离岸贸易活动
• 货物权属要求:货物所有权发生跨境转移,且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 税收优惠方式
• 印花税全额免征:符合条件的应税凭证可直接免征
• 退税机制:前期已缴纳印花税的,可依规办理退税
• 支持方式:减免、免征、退税▎ 执行期限
•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发文日期:2025年3月24日
•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 文号:财税〔2025〕10号
▎ 申报条件▎ 实质性要件
• 合同流、货物流与资金流须呈现三流分离特征
• 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关境,仅所有权跨境转移
• 业务具有真实商业目的,非单纯规避税负▎ 财务与资料管理要求
• 建议企业系统梳理近三个年度离岸业务台账与完税记录
• 在财务核算中单列离岸贸易科目
• 确保合同、物流单据、结算凭证等资料链条完整、业务实质清晰▎ 政策影响▎ 区域协同效应
• 长三角制造业企业依托港口群与自贸试验区叠加优势,已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形成规模化离岸实践
• 有利于推动贸易结算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向境内集聚▎ 企业实操建议
• 重点核对离岸业务的“三流”分离要件
• 提前开展内部合规自查与科目归集
• 可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执行信息
• 项目:内容
• 政策名称: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 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 有效期限:2025年3月24日—2027年12月31日
• 主管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 文号:财税〔2025〕10号
• 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