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发文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谁能申报
所有产业及企业,涵盖制造业、民企、外资等全类型经营主体,尤其利好长三角等跨区域布局企业;适用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中遭遇差别化待遇的市场主体,覆盖国民经济全部门类,政策长期有效。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对经查实提供行政垄断有效线索的市场主体,可依程序获得举报奖励,线索需具备可验证证据链。
怎么办
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在线申报,重点针对投资协议、税收返还、产业扶持中捆绑本地采购、所有制限定等违规条款开展纠偏;自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主动清理违规政策的责任单位可获财政正向激励。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近些年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速推进,打破地方保护与行政垄断成为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一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为的是通过制度化手段清除影响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尤其针对跨区域产业协作中常见的准入限制、补贴倾斜等干扰因素,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该办法明确设立专项奖励机制,对主动清理违规政策、优化本地营商环境的地区或单位给予资金激励。重点支持那些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并纠正不当干预行为的政府机构及第三方评估平台,同时鼓励企业作为监督力量参与其中——如提供真实案例线索或协助开展政策合规性验证,经核实后可获得阶梯式奖励。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企业在跨省布局、供应链协同中常面临标准不一、审批差异等问题,此类举措将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龙头企业整合资源、中小制造企业嵌入产业链提供更稳定预期。
对于身处长三角的制造企业而言,建议主动梳理自身在项目申报、资质获取、招投标等环节遭遇的非公平待遇,留存证据材料并及时反馈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是已具备规模效应但受制于区域壁垒的企业,应借力这一机制推动地方政府优化监管流程。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2月28日正式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作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旨在从制度源头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壁垒与所有制歧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要素、参与市场竞争。
该办法覆盖国民经济全部门类,适用于制造业企业、民营企业、外资机构,以及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中遭遇差别化待遇的经营主体。
▎ 核心内容▎ 审查范围与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所有企业、所有人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发文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对主动清理存量违规政策(如隐性补贴、准入限制、税收返还承诺中捆绑本地采购等)的责任单位,财政体系给予正向激励
• 市场主体提供行政垄断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可依程序获得举报奖励
• 明确禁止在投资协议、产业扶持政策中设置强制本地采购、限定所有制形式、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等违规条款▎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
• 提供真实、可验证的行政垄断或差别化待遇线索
• 举证材料需包含政策文件原文、执行记录、影响证明等完整证据链▎ 适用情形
•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中被设置隐性门槛
• 遭遇以“本地配套率”“注册地要求”“所有制类型”为条件的资质审核或资金拨付限制
• 现行投资协议或产业政策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捆绑性条款▎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实际意义
• 技改资金申报、资质牌照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等环节,不再因企业注册地、资本来源或所有制性质被隐性扣分
• 长三角等跨区域产业集群内,企业跨省迁移产能、异地投标、布局全国仓储时,可依法主张清除各地自行设置的准入障碍
• 建议企业立即组织合规团队,逐条梳理已签投资协议、税收返还承诺及产业扶持政策▎ 典型违规条款示例
• 要求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比例不低于70%
• 规定项目承接方须在本省设立独立法人实体
• 将企业所有制性质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前置条件▎ 服务支持
• 服务类型:提供主体,获取方式
• 政策原文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官方网站公开文本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政策服务频道
• 合规评估与线索举证辅导:办厂易政策研究组,热线 18013759055注:办厂易提供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