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
谁能申报
全国所有工业企业均可申报,须已完成立项、环评、能评等合规手续,并纳入地方相关发展规划。重点支持长三角等高用能区域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与数字化能碳管理集成应用。
能补多少
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三种方式,按项目开工或投产后实际投资额与减排成效分阶段补助,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上限。
怎么办
自2025年3月3日起可申报,企业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准备材料,通过属地工信或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按年度申报周期推进,具体流程以省级主管部门发布指南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当前,我国正加速推进能源结构转型,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导向,亟需通过财政杠杆引导更多资源向清洁能源领域倾斜。在此背景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为的是破解清洁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高投入、长周期瓶颈,推动风电、光伏、氢能及储能等关键环节的规模化应用与自主化突破。
该专项资金主要面向具备核心技术能力的制造业企业,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已布局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或具备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经验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试验证、产线改造升级以及核心部件国产化替代工程。申报流程采取“承诺制+后补助”模式,企业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后提交验收材料,经第三方机构核查无误即可获得资金拨付,极大降低了前期融资压力。对于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或参与过国家重点项目的企业,还将获得优先评审资格。
在长三角一体化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企业应主动梳理自身技术沉淀与产能布局,聚焦细分赛道形成差异化优势。建议优先申报具备可复制性的绿色工厂改造项目,或整合上下游资源打造区域级智慧能源示范集群。同时关注地方配套政策联动,避免重复申报。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财政部于2025年3月3日发布《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5〕35号),旨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精准支持,降低制造业企业布局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技术的融资成本,加速高耗能环节清洁替代进程。
该政策为国家级资金扶持类政策,长期有效,覆盖全国范围,不设地域限制。
▎ 核心内容▎ 支持方向
• 在厂房屋顶部署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 建设用户侧储能系统
• 实施工艺电气化改造
• 投资氢能利用设施▎ 支持方式
• 以奖代补
• 贷款贴息
• 资本金注入▎ 申报前提条件
• 项目须纳入地方相关发展规划
• 完成全部合规审批手续(含立项、环评、能评等)
• 依据核准备案文件,在项目开工或建成投产后分阶段申请▎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所有工业企业(不限细分行业)
•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适用产业
• 所有产业均适用▎ 时间要求
• 项目立项时间、环评与能评批复时间须与资金申报窗口期匹配
• 不得存在时间错配导致资格失效情形▎ 政策影响▎ 区域协同建议(长三角重点提示)
• 针对长三角制造业集群电网峰谷差大、用能强度高特点,鼓励企业:
• 将分布式能源建设与数字化能碳管理系统集成设计
• 同步开展余热余压回收等节能改造
• 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与地方绿色技改补贴叠加支持▎ 申报实操要点
• 务必核准项目各关键节点时间逻辑关系
• 推荐通过专业工具开展政策适配度测算
• 在线申报统一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附录:政策基本信息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文号:财建〔2025〕3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3月3日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