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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税收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

发布日期:
2024-12-30
发文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支持方式:减免,免征,退税,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所有开展跨境贸易的企业均可申报,涵盖制造业、外贸流通、跨境电商等全部产业门类,无需前置资质审核,企业按2025年版商品编码在海关系统自主申报即可享受政策红利。

能补多少

对关键零部件、先进设备及生产原材料实施更低税率乃至零关税,技术改造类进口设备可叠加享受特定减免税,具体减免幅度以2025年新版税则号列对应税率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5年1月1日起长期施行,企业应立即比对2025年版商品编码,重新梳理采购清单商品归类,通过海关报关系统自动适配新税率,无需额外审批。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全球产业链加速重构,我国制造业企业面临外部需求波动与成本压力叠加的双重挑战。在此背景下,2025年版进出口税则的调整,目的在于通过优化关税结构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推动高技术、绿色低碳产品更高效地进出国际市场,助力制造企业稳订单、降成本、拓市场。

本次税则明确对特定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实施进口关税减免或零税率政策,尤其鼓励企业在长三角区域设立研发中心或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部分技术设备进口还可享受“免证免税”便利;对于出口环节,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将获得更宽松的退税资格认定,且退税流程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完整进出口记录及合规信用评级,重点支持在长三角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和高端装备制造集群中布局的中小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

在当前长三角一体化纵深推进的背景下,企业应主动梳理自身供应链中关键进口材料的关税负担。优先将高附加值中间品采购纳入免税清单管理,并结合区域产业协同优势,评估在苏州、宁波、合肥等地建设区域性分拨中心的可行性。同时,建议提前开展原产地规则合规审查,避免因单据瑕疵影响退税效率。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政策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号: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3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该税则立足全球供应链深度调整与国内制造业转型升级双重需求,系统优化进出口税负结构,强化对先进制造、技术改造和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支撑。

核心内容进口端优化

• 关键零部件、先进设备及生产原材料适用更低税率,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安排

• 技术改造产线所涉进口设备可叠加享受特定减免税政策

• 企业按更新后的2025年版商品编码申报,海关系统自动适用新税率,无需额外资格审批出口端支持

• 延续并优化出口增值税退还机制

• 覆盖所有开展跨境贸易的市场主体,重点提升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所有开展跨境贸易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外贸流通、跨境电商等主体

• 适用产业:覆盖全部产业门类

• 申报方式:通过海关报关系统按2025年税则号列自主申报,无前置资质审核要求

• 生效时间:2025年1月1日起长期有效政策影响区域聚焦

• 长三角制造型企业受益尤为直接,建议立即比对2025年版税则号列,重新梳理采购清单商品归类企业行动建议

• 财务与关务团队应联合复盘年度进出口数据

• 围绕高货值原材料和主力出口产品测算具体节税空间

• 同步调整采购策略、定价模型与供应链布局政策执行要点| 执行环节 | 具体要求 ||----------|----------|| 商品归类 | 必须采用2025年版《进出口税则》对应税则号列 || 税率适用 | 海关系统自动识别并适用最新税率,不需人工干预 || 减免税叠加 | 技术改造类进口设备在适用新税率基础上,可另行申请特定减免税 || 政策时效 |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政策依据与服务渠道

•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文号】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3号

• 【支持方式】减免、免征、退税

• 【在线服务】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s://www.kunruyi.cn)政策服务频道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所有开展跨境贸易的企业均可申报,涵盖制造业、外贸流通、跨境电商等全部产业门类,无需前置资质审核,企业按2025年版商品编码在海关系统自主申报即可享受政策红利。
能补多少?
对关键零部件、先进设备及生产原材料实施更低税率乃至零关税,技术改造类进口设备可叠加享受特定减免税,具体减免幅度以2025年新版税则号列对应税率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5年1月1日起长期施行,企业应立即比对2025年版商品编码,重新梳理采购清单商品归类,通过海关报关系统自动适配新税率,无需额外审批。
政策原文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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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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