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发文单位:
- 海关总署
谁能申报:面向已开展或有意愿开展跨境零售及B2B出口业务的制造企业与平台卖家,重点覆盖长三角等外贸活跃区域的企业。
能补多少:具体补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优先通过所在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办理备案,同步推进海外仓布局与物流履约体系建设,依托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当前,随着外贸新旧动能加速转换,跨境电商已成为中国制造业进入海外终端市场的重要途径。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为的是系统性解决跨境出口环节的难题,如通关成本高、退货路径不畅等,以助力制造业出海。公告核心支持措施包括监管模式优化,如精简通关流程、简化申报单据、优化查验比例以及顺畅的退货通道。适用对象为有意开展跨境业务的制造企业和平台卖家,特别是长三角等外贸活跃区域的企业。申报条件包括完成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业务备案、具备电子口岸数据对接能力、符合目标国市场产品合规与准入要求。操作路径包括优先通过综试区备案、推进海外仓布局与物流体系构建。对长三角制造业而言,建议企业充分利用此政策,先行盘点产品清单,对照目标国法规进行合规预审。通过综试区备案后,逐步完善海外仓布局与电子口岸系统对接,并考虑借助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政策匹配与申报辅导。
▎ 政策背景外贸新旧动能加速转换的当下,跨境电商已成为中国制造直面海外终端市场的重要通道。海关总署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系统性化解跨境出口环节存在的通关成本高、退货路径不畅等现实梗阻,为制造业出海拓宽主航道。
▎ 核心内容▎ 监管模式优化
•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与海外仓出口模式的通关流程进一步精简
• 申报单据要求持续简化,查验比例动态优化
• 退货商品原状进境通道更加顺畅,支持合规退运回国内▎ 适用范围
• 面向已开展或有意愿开展跨境零售及B2B出口业务的制造企业与平台卖家
• 重点覆盖长三角等外贸活跃区域
• 产品须纳入海关跨境电商管理范畴,即可依规适用▎ 申报条件▎ 基本资质
• 企业需完成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业务备案
• 具备电子口岸数据对接能力
• 符合目标国市场产品合规与准入要求▎ 操作路径
• 优先通过所在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办理备案
• 同步推进海外仓布局与物流履约体系建设
• 依托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影响▎ 时效与效力
•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25日
• 有效期:长期有效▎ 产业适配
• 适用对象:适用产业,支持方式
• 所有企业:其他,其他▎ 政策解读建议
• 对长三角制造业而言,当前是将产能优势与跨境新渠道嫁接的关键节点
• 建议企业先行盘点产品清单,对照目标国法规开展合规预审
• 通过综试区备案后,逐步完善海外仓布局与电子口岸系统对接
• 可借助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匹配与申报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