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 发文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政策速读卡|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
级别:国家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谁能申报
行业协会、产业链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具备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经验或产业技术主导能力
• 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子等行业中具有典型产品代表性和产业链带动作用
• 具备开展全生命周期碳核算所需的数据基础、技术团队与协同能力
怎么办
牵头机构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开展行业调研与方法学验证,形成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草案,按程序报批发布并推动实施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当前,全球碳监管体系加速构建,绿色贸易壁垒不断抬升,我国制造业正面临从“生产端”向“全生命周期碳管理”转型的关键节点。在这一背景下,推动重点工业产品建立统一、可验证的碳足迹核算标准,不仅是企业应对国际规则挑战的必然要求,更是抢占低碳竞争先机的核心抓手。
该指南明确支持具备技术能力的企业、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牵头编制重点工业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标准,涵盖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运输使用到废弃回收的全流程数据采集与量化方法。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开展边界界定、排放因子库建设、数据模型验证等基础工作,申报主体需具备跨产业链协同能力和碳数据实证积累,且项目成果须通过行业专家评审并纳入国家碳足迹标准体系备案。特别对长三角地区具有产业集群优势的装备制造、新材料和电子元器件领域企业而言,率先参与标准制定不仅能获得政策资金倾斜,更能在后续出口认证、绿色采购中形成先发优势。
对于处于供应链关键环节的制造企业,建议主动梳理自身产品碳流路径,整合上下游数据资源,联合本地高校或检测机构组建标准攻关团队。针对高耗能、高排放的典型产品,可优先申报细分品类标准试点任务,提前布局碳标签应用。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绿色贸易壁垒加速落地、国内“双碳”工作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工业领域长期存在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的突出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旨在从源头构建重点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规则体系,为企业应对国际供应链碳信息披露要求、降低出口合规风险提供标准化支撑。
▎ 核心内容▎ 标准编制主体与范围
• 面向主体:行业协会、产业链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重点覆盖行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子等重点工业领域
• 核算边界要求:明确涵盖原材料获取、能源消耗、生产制造至产品出厂的全生命周期系统边界▎ 标准编制关键要素
• 活动数据收集规则:规范能耗、物耗、运输等环节原始数据采集方式与时效性要求
• 排放因子选取原则: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权威发布的基准排放因子,鼓励使用实测数据
• 核算报告格式:统一碳足迹量化表达方式、不确定性说明及验证要求▎ 实施路径
• 牵头机构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
• 开展行业调研与方法学验证
• 形成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草案
• 按程序报批发布并推动实施▎ 申报条件
• 具备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经验或产业技术主导能力
• 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子等行业中具有典型产品代表性和产业链带动作用
• 具备开展全生命周期碳核算所需的数据基础、技术团队与协同能力▎ 政策影响▎ 对工业企业
• 抢占绿色规则制定话语权:通过参与标准编制,将企业工艺经验转化为行业通用语言
• 强化供应链管理能力:倒逼建立产品级碳排放台账,联动上下游完善物料级能源与排放数据
• 提升国际市场准入韧性:提前适配CBAM等国际碳披露要求,降低出口合规成本▎ 对区域产业集群
• 长三角地区装备、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光伏储能等出口导向型企业,亟需将碳足迹管理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布局▎ 关键信息表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文号:工信厅节函〔2024〕41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6日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适用对象:工业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重点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子)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支持方式:其他(标准制修订组织与技术支撑)▎ 行动建议
• 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尽快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台账
• 主动联动上下游供应商完善物料级能源消耗与排放数据
• 持续关注重点行业碳足迹核算标准立项动态与编制进展
• 可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