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政策速读卡|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级别:国家级|类别:税收优惠|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发文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
谁能申报
符合国家统一制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借款企业;持有有效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商业银行及其他持牌金融机构
能补多少
• 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申报条件
• 借款企业须符合国家统一制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金融机构须持有有效金融业务许可证
• 企业需在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时同步提交小微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台账、相关利息支出凭证
怎么办
实行即申即享,无需事前审批。企业需在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时同步提交小微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台账及相关利息支出凭证。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受多重因素影响,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普遍面临成本高、渠道窄的困境,尤其在长三角地区,大量制造业中小企业因缺乏抵押物或信用记录而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为缓解这一结构性难题,国家层面推出新一轮税收激励政策,目的在于通过降低融资环节的制度性成本,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地流向真正需要支持的实体经济主体。
此次政策的核心在于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所形成的利息收入实施增值税减免,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特定条件下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具体而言,年营收不超过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单笔不超过300万元的信用贷款,其实际承担的利息支出可按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而提供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则可免除该部分利息收入对应的增值税。这一设计既减轻了企业的实际财务负担,又增强了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形成“降本—增信—扩贷”的正向循环。
结合长三角制造业集群化、产业链分工细密的特点,建议企业主动梳理自身融资需求与税务结构,优先选择与本地核心企业供应链绑定的金融机构申请定向授信。尤其对于处于研发转化关键期的中小制造企业,可利用政策红利提前布局资金计划,避免因短期现金流压力影响技术升级节奏。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为缓解制造业等细分领域小微企业信贷成本偏高、资金周转不畅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税收支持政策,通过降低金融机构放贷环节税负,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流向实体经济末梢。
▎ 核心内容▎ 增值税减免
• 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适用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持牌金融机构。
▎ 印花税豁免
• 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免征范围覆盖合同双方:贷款方(金融机构)与借款方(小微企业)。
▎ 政策时效与适用范围
• 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 适用所有产业门类,无行业限制。
• 发文日期为2023年8月2日,文号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要求
• 借款企业须符合国家统一制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金融机构须持有有效金融业务许可证。
▎ 办理方式
• 实行即申即享,无需事前审批。
• 企业需在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时同步提交:
• 小微企业划型证明材料(如统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 借款合同台账
• 相关利息支出凭证▎ 政策影响▎ 覆盖重点区域
• 长三角地区制造业配套链条中的模具加工、零部件制造、原材料供应及配套服务类中小企业,属典型受益群体。
▎ 操作建议
• 企业财务部门应在每季度纳税申报前:
• 核对营业执照与统计报表中企业划型信息一致性
• 全面梳理本年度新签银行借款合同、授信协议及对应利息支出凭证
• 确保资料完整、划型清晰,避免错过优惠享受窗口期▎ 申报服务渠道
• 服务类型:渠道名称,访问方式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政策咨询与辅导:办厂易企业服务平台,电话:18013759055注:政策原文请查阅财政部、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