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8-05-19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谁能申报
全国范围内从事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等技术先进型服务的企业可申报,须满足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不低于50%,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5%,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省级科技部门牵头,联合商务、财政、税务、发改五部门组织认定。
能补多少
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5%,降幅10个百分点,享受直接减免优惠,政策长期有效,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企业需经省级科技部门牵头,联合商务、财政、税务、发改五部门评审认定,通过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享受优惠,申报流程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随着我国服务贸易结构持续优化,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对产业升级的拉动作用日益凸显。为打破区域政策壁垒,推动全国范围内创新要素高效流动,国家决定将此前仅在试点地区实施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全国范围,为的是通过税收激励引导更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服务能级。
此次政策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重点支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强度高、人才集聚度强的企业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5%的优惠,同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最高可达100%。申报流程上,企业需向属地税务部门提交包括技术成果证明、研发投入明细、人员结构数据在内的完整材料,经多部门联合审核后纳入备案名单,后续可直接按优惠税率执行。长三角地区作为高端制造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前沿阵地,尤其受益于该政策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细分领域的深度适配。
对于身处长三角的制造企业而言,若已布局智能制造系统集成、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或供应链数字化服务等业务板块,应尽快梳理自身研发投入占比与核心技术专利情况,主动对接地方科技与税务主管部门开展预评估。特别建议整合跨区域研发资源,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技术服务平台实体,提升政策红利获取的合规性与可持续性。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自2018年5月19日起施行。该政策将原限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的税收优惠,扩展至全国范围实施,旨在通过普惠性税收激励,降低高技术服务企业税负,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 核心内容▎ 税收优惠标准
•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由法定25%降至15%,降幅达10个百分点
• 优惠方式为直接减免,属长期有效政策▎ 适用服务类型
• 信息技术外包(ITO)
• 业务流程外包(BPO)
• 知识流程外包(KPO)▎ 申报条件▎ 认定主体资格
• 企业须经省级科技部门牵头组织认定
• 认定由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及发改五部门联合评审
• 认定通过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即可享受优惠▎ 关键量化门槛(依据财税〔2018〕44号原文)
• 指标:要求
• 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不低于50%
•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5%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重:不低于50%
• 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5%▎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拓展
• 覆盖全国所有地区,不再限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
• 适用产业为所有产业,不限定行业门类
• 适用对象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的独立运营服务板块▎ 典型适用场景
• 制造业企业下属独立研发中心
• 工业设计平台
• 供应链管理服务实体
• 检测维修服务中心▎ 实施建议
• 建议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单独归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与研发费用
• 优化人员结构,确保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比例达标
• 主动对接属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年度认定窗口期
• 可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