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政企精准对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EN18013759055
办厂易 - 数字政企服务生态平台 📍 切换城市▾
国家级税收扶持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26
发文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摘要: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支持方式:减免,免征,退税,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所有开展真实合规研发活动的企业均可申报,覆盖所有产业、行业及企业规模,重点支持长三角地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工艺升级,以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的全周期研发管理。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但可按更高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直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并可叠加享受减免、免征或退税政策。

怎么办

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申报,留存备查材料包括立项决议、研发费用辅助账册及成果证明等,政策自2023年3月26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近些年随着全球产业链重构加速与国内创新竞争加剧,制造业企业对技术迭代的依赖度持续上升。为破解中小企业研发投入“不敢投、不愿投”的困境,国家通过税收杠杆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研发活动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突破”,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此次政策核心在于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并提升扣除比例,明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可享受100%以上加计扣除,且允许归集范围涵盖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摊销等关键环节。尤其对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小型制造企业,可在预缴阶段即申请加计扣除,缓解现金流压力。企业无需提供额外审批材料,只需留存真实合规的研发项目账册和凭证,即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申报,实现“应享尽享”。长三角地区众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特别是从事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传感器等细分领域的制造主体,将从中获得显著税负优化。

针对长三角产业集群化特征,建议企业主动梳理研发项目与生产流程的融合点,建立标准化的研发台账,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已布局研发平台或联合高校开展攻关的企业,可优先整合申报资源,争取叠加享受地方配套奖励。同时,关注省级税务部门推出的“一键智算”服务,提前完成数据归集与合规性自检。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3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旨在通过优化税前加计扣除机制,切实降低企业技术研发成本,强化市场主体创新投入激励。

该政策为国家级税收优惠政策,长期有效,覆盖所有产业和各类企业主体。

▎ 核心内容▎ 加计扣除比例与适用范围

• 所有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均可适用,不受行业、规模、所有制形式限制

•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税前按更高比例加计扣除,直接缩减企业所得税税基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步享受减免、免征或退税等叠加优惠▎ 支持方式与实施路径

• 支持方式:减免、免征、退税

• 申报方式:企业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申报

• 材料要求:需归集整理研发项目立项决议、研发费用辅助账册、研发成果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申报条件▎ 基本资格

• 企业依法开展真实、合规的研发活动

• 研发费用归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等规定▎ 费用分类管理要点

• 需严格区分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

• 重点规范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材料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等分项核算

•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企业,应加强全周期项目文档管理▎ 政策影响▎ 区域适配建议

• 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企业应优先梳理以下研发活动支出:

• 智能化改造相关研发投入

• 绿色工艺升级技术开发支出

• 新产品试制过程中的研发费用

• 建议建立跨部门协同的费用归集体系,提升申报合规性与效率▎ 政策执行要点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3月26日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原文与服务渠道

• 政策原文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官网公告页面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所有开展真实合规研发活动的企业均可申报,覆盖所有产业、行业及企业规模,重点支持长三角地区制造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工艺升级,以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的全周期研发管理。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但可按更高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直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并可叠加享受减免、免征或退税政策。
怎么办?
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申报,留存备查材料包括立项决议、研发费用辅助账册及成果证明等,政策自2023年3月26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政策原文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

您的企业能申报这项政策吗?

输入行业、规模、资质与研发情况,1秒测算适配度与预估金额,认证政策专员辅导申报。

同类政策(税收扶持)

✓ 内容可信保障
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内容编制:平台自有数据支撑 · AI 辅助整理 · 人工审核定稿
信息有误?致电反馈纠错 · 办厂易由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 苏ICP备2025180599号 · 昆山开发区震川中路688号 · 热线1801375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