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0-12-31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方式:减免,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长期有效,以官方公告为准。申报条件与奖补金额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通过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全国最新指南。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国家持续以税制杠杆引导创新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财政与税务主管部门此次联合明确技术转化所得的所得税优惠路径,意在打通研发到市场变现的最后一公里,让创新投入获得可量化的财务回报。
居民企业转让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等权属清晰的技术成果,无论受让方在境内还是境外,净收益均可享受所得税减免。单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净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减半征收。企业须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确保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并单独核算该笔所得。
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尤需关注这一工具。区域内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研发沉淀深厚,大量专利闲置。建议企业盘点存量知识产权,将非核心但有市场价值的成果通过技术交易平台或产业链合作对外转让;同时保留研发凭证、权属证明及合同登记文件,留意不同省市对技术合同认定的操作差异。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财税〔2020〕111号【支持方式】减免【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适用对象】所有企业,所有人【有 效 期】长期有效【政策标签】税收优惠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0-12-31)。支持方式:减免;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原文:见下方「政策原文」链接(政府官网原文页)。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s://www.kunruyi.cn)政策服务频道。办厂易提供免费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热线 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