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 发文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谁能申报
全国范围内从事专利与商标申请、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及运营活动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均可纳入信用管理范围,涵盖所有产业领域主体。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信用优良主体在审查审批、项目扶持、优先推荐等方面享有便利,失信主体将面临申请限制与联合约束。
怎么办
政策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长期有效,无需独立申报;信用记录依履职行为自动归集,不设申报流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动态管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近些年随着知识产权在创新竞争中的权重持续上升,国家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逐步完善,为的是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创新生态。此次出台的信用管理规定,核心目标是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对知识产权领域主体的行为规范,尤其针对恶意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实施精准约束。
该制度将企业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活动纳入信用记录,形成“红名单”与“黑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守信主体,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资质认定等方面享有优先权;而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将在政府采购、融资贷款、评优评先中受到联合限制。特别是长三角地区集聚了大量高新技术制造企业,若存在重复提交无效专利或虚假维权等行为,不仅面临信用扣分,还可能影响后续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甚至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主动梳理自身专利布局质量与使用情况,避免因“重数量轻质量”的申报策略埋下风险。建议结合最新信用评价指标,由法务与研发团队协同开展合规自查,重点排查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同时,可依托已建立的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定期查询信用状态并及时修复异常记录。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月24日正式发布(文号:国知发保字〔2022〕8号),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监管体系从单一维权向以信用为基础的全周期、分类化治理转型。该规定聚焦恶意抢注商标、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侵权假冒等突出问题,构建覆盖申请、代理、运营全链条的信用约束机制。
▎ 核心内容▎ 信用管理对象
• 所有产业领域的企业、机构及个人
• 涉及专利与商标申请、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活动的主体▎ 失信行为认定
• 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 恶意抢注商标、囤积商标资源
• 实施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 从事严重侵权假冒活动
• 其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严重失信的行为▎ 信用分类与管理措施
• 信用类别:主要管理措施
• 信用优良主体:在审查审批、项目扶持、优先推荐等方面享受便利通道
• 失信主体:实施申请限制、联合约束等监管措施▎ 申报条件
• 无独立“申报”流程,信用状态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客观记录自动归集
• 主体无需主动提交信用申请,但须确保在专利商标申请、代理、运营等环节真实、合规、可追溯▎ 政策影响▎ 对市场主体的要求
• 将信用合规嵌入研发、采购与品牌管理全链条
• 长三角等创新活跃区域企业应建立专利申请前内部自审机制
• 定期核验合作方信用记录,防范上下游连带风险▎ 监管导向
• 推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重的治理格局
• 强化对恶意侵占公共资源行为的制度化约束
• 旨在净化创新生态,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