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谁能申报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助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企业,涵盖所有产业领域,长期有效。
能补多少
间接费用比例最高达35%(500万元以下),500万—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30%,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25%;科研绩效奖励从间接费用中提取且不设上限,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激励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怎么办
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政策长期有效;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决定设备费以外的费用调剂;需按项目类别落实经费包干制,具体执行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国家持续推动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目的在于破解科研经费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重物轻人”“报销繁琐”“激励不足”等痛点。随着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加速,研发成本高企与资金使用效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亟需通过制度性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此次改革明确将科研经费的管理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企业牵头的国家级重点项目可享“包干制”支持,即在总额不变前提下,人工成本、设备费、差旅费等科目无需细化预算,直接按实际支出列支。对于长三角地区拥有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若参与重大科技专项或联合实验室建设。还可申请“预拨+后补助”模式,前期可获得不超过总经费30%的预付款,后续根据成果验收情况补足。尤其这里得说一句,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行业均值1.5倍且具备独立研发团队的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比例最高可达70%,并允许间接费用占比上浮至25%。
企业在申报时应重点关注自身研发数据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提前构建完整的技术路线图和经费使用台账。长三角区域已形成多个跨省协同创新平台,建议主动对接上海张江、苏州工业园区及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载体,借助本地政策叠加优势提升申报成功率。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8月5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旨在破解中央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中存在的预算编制繁琐、调剂限制过多、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等体制机制障碍,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经费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创新活力。
该政策面向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助科研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长期有效。
▎ 核心内容▎ 经费管理权限下放
• 扩大经费包干制覆盖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项目中全面推行;
• 大幅精简预算编制要求,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预算不需提供明细测算依据;
• 将设备费以外的全部费用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由单位自主决定使用;
• 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显著提高:500万元以下部分不超过35%,500万—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30%,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25%。
▎ 激励机制优化
• 允许从间接费用中提取更高比例用于科研绩效奖励,且不设比例上限;
•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激励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受工资总量限制;
• 鼓励单位建立与科研实绩挂钩的差异化分配机制。
▎ 申报条件
•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助项目;
• 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健全的内部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 适用对象为所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无产业类别限制;
• 项目执行期内自动适用本意见各项管理新规。
▎ 政策影响▎ 对制造业企业的适用性
• 长三角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制造企业,应优先对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完成两方面准备:
• 梳理在研及拟研项目与国家科技计划指南的匹配度;
• 完善研发费用归集与财务核算体系,以适应包干制下的信用管理要求。
▎ 政策实施要点
• 管理事项:改革举措
• 预算编制:取消除设备费外的科目明细测算要求
• 费用调剂:设备费以外全部费用调剂权下放至单位
• 间接费用比例:500万元以下≤35%,500–1000万元≤30%,1000万元以上≤25%
• 绩效支出:间接费用中可提取不设上限的科研绩效奖励
• 成果转化激励:现金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政策服务支持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办厂易提供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服务;
• 咨询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