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8-08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 政策速读卡|(历史信息)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级别:国家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国务院
谁能申报
外资企业及含外资成分的实体,包括科技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
能补多少
• 实施更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 推行更透明的外资审查程序
• 享有与内资同等的国民待遇
• 用地、税费、融资等环节落实内外资一致原则
• 先进制造、研发中心类项目适用绿色通道,压缩落地周期
• 部分区域叠加设备进口关税减免和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申报条件
• 属于外资企业及含外资注入的实体
• 涉及制造业与研发类项目获优先支持
怎么办
主动对接属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门获取操作细则。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进行在线申报,办厂易提供政策匹配与申报辅导支持。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近些年我国在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背景下,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外资在华高质量发展。面对全球产业链重构与区域竞争加剧的新形势,国家亟需通过制度性安排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稳住制造业外源性增长动力,巩固我国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关键节点地位。
政策明确将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外资项目提供全链条支持,重点覆盖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包括用地优先保障、财政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有人才引进便利化在内的综合激励措施,尤其针对在长三角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或区域总部的跨国企业,还可享受跨省协同创新的专项通道。申报流程上实行“免申即享”与主动推送相结合,企业无需重复提交材料,系统自动比对资质后直接兑现支持,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对于长三角地区的制造型企业而言,当前应聚焦自身技术升级与产业融合潜力,评估是否具备打造区域性功能平台的基础条件。建议主动对接地方产业园区的外资服务专班,梳理在用地、设备进口、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的痛点,提前准备合规性文件。尤其是计划布局智能装备、新能源核心部件等领域的外资主体,更宜把握政策窗口期,强化与地方政府的协同规划。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国务院于2017年8月8日发布《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旨在应对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与跨国投资格局重构的挑战,通过制度型开放降低外商投资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外资在产业链中的关键支撑作用。
该政策属国家级综合政策,长期有效,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对制造业、研发中心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给予重点支持。
▎ 核心内容▎ 准入便利化
• 实施更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 推行更透明的外资审查程序
• 外资企业及含外资成分的实体享有与内资同等的国民待遇▎ 要素保障支持
• 用地、税费、融资等环节落实内外资一致原则
• 先进制造、研发中心类项目纳入地方重点招引对象,适用绿色通道,压缩落地周期
• 部分区域叠加设备进口关税减免和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外资企业及含外资注入的实体
• 科技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
• 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财务/人事/申报专员、普通员工▎ 适用产业
• 所有产业均适用,制造业与研发类项目获优先支持▎ 政策影响▎ 区域协同机遇
• 长三角地区制造型企业可率先排查股东架构中的外资合作潜力
• 建议主动对接属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门获取操作细则
• 推动产线升级与外资引入同步规划▎ 服务支撑渠道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政策匹配与申报辅导支持由办厂易提供▎ 政策基本信息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国务院
• 文号:国发〔2017〕39号
• 发布日期:2017年8月8日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支持方式:其他
• 政策标签:外贸发展、外资增长、制度型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