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政策速读卡|(历史信息)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
级别:省级|类别:资金扶持|有效期:2020-07-27至长期有效|发文机关: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谁能申报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面向自然人个人。适用制造业、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等所有产业领域。
能补多少
•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100万元/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
•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20万元/家,由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授予。
• 属于省级财政奖励类政策,非项目制资金申报,不设年度预算总额上限。
• 获奖单位获得省级官方品牌认证资质。
• 优先纳入江苏省质量信用A级及以上等级评定范围。
•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场景中可作为质量能力佐证材料。
申报条件
•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 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已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形成可验证的质量改进成果。
• 具备经济社会效益,顾客满意度、运营效率、创新成果转化率等关键指标持续提升。
•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战略规划、供应链管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等全链条。
怎么办
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社会公示、省政府审定五级遴选机制。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年度通知为准。申报入口为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江苏持续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竞争力体系。在此背景下,省长质量奖作为全省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目的在于激励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树立标杆引领行业转型升级。
该奖项采取“申报评审+资金奖励”机制,重点支持在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流程优化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制造类企业,尤其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及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参与。企业若成功获评,将获得一次性300万元奖金,并在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人才引进等方面享受优先推荐。申报不设产业门槛,但更看重企业近五年内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合格率、客户满意度等可量化指标的持续提升表现,且要求具备省级以上质量奖项基础或承担过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对长三角地区制造企业而言,当前应聚焦“质量数字化”与“供应链协同”两大主线,系统梳理自身在精益生产、检测能力、标准输出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前完成数据沉淀和认证准备。尤其在苏州、无锡、常州等地的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业集群中,企业可结合本地政府配套政策,打造“质量认证+品牌孵化”双路径申报方案。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江苏省为深化制造强省战略,树立质量标杆,推动市场主体由规模竞争转向品质竞争,设立覆盖全行业的最高质量荣誉制度——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该奖项是省级层面面向全省各类组织的权威性质量奖项,旨在以点带面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 核心内容▎ 奖项定位与性质
•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全省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审定并授予
• 属于省级财政奖励类政策,非项目制资金申报,不设年度预算总额上限
• 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社会公示、省政府审定五级遴选机制▎ 适用范围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领域,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及社会组织
• 注册地要求:申报单位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 申报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面向自然人个人▎ 申报条件▎ 基本资格
• 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已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形成可验证的质量改进成果▎ 核心能力要求
• 具备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顾客满意度、运营效率、创新成果转化率等关键指标持续提升
•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战略规划、供应链管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等全链条
• 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实践案例和量化成效数据▎ 政策影响▎ 奖励标准
• 奖项类别:奖励金额,授予主体
•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100万元/家,江苏省人民政府
•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20万元/家,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衍生价值
• 获奖单位获得省级官方品牌认证资质,公信力显著提升
• 优先纳入江苏省质量信用A级及以上等级评定范围
•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场景中可作为质量能力佐证材料▎ 申报流程与渠道▎ 时间安排
• 申报周期: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年度通知为准
• 有效期:本办法自2020年7月27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官方通道
• 政策原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或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发布
• 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发文单位: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苏政办发〔2020〕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