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发文单位:
-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谁能申报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及科研机构,覆盖所有产业领域,须通过设立飞地研发机构、加入G60产业创新联盟、申报跨区域联合技术攻关项目或进入属地科技/工信部门发布的产业目录等方式实现实体化布局。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支持科创评价标准互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绿色通道、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协作及大科学装置与中试平台共享权限等机制建设。
怎么办
企业需在2020年10月27日政策发布后,通过飞地研发、联合攻关、产业联盟等形式接入九城协同体系,向属地科技或工信部门提交材料,依托上海、杭州、合肥及江苏、浙江、安徽八市组成的九城网络推进跨区域要素流动。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构建,源于区域协同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深层需求,目的在于打破行政壁垒,推动科技、产业与金融资源在九城市间高效流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这一国家战略布局不仅承载着区域经济能级跃升的使命,更致力于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系统性支撑。
政策核心在于构建“科创—产业—金融”一体化生态体系,重点支持具备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制造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可通过申报创新平台建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首台(套)装备示范应用等项目获得财政资金与税收优惠,同时享受跨区域专利快速预审、贷款贴息及上市辅导等金融服务。尤其在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等关键赛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从孵化到产业化全链条支持,真正实现“研发有靠山、转化有通道、融资有保障”。
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应主动对接本地G60科创联盟资源,梳理自身技术优势与产业链位置,提前布局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路径。建议企业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结合研发投入强度、产品迭代周期及市场竞争力,精准匹配政策工具包。特别是位于松江、嘉兴、杭州等核心节点的企业,可依托区域共享实验室与中试基地,加速技术落地。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由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六部委联合印发(国科发规〔2020〕287号),于2020年10月27日正式发布,属国家级综合政策,长期有效。
该方案立足长三角一体化纵深推进背景,推动上海与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八市共建九城协同创新共同体,旨在打破行政壁垒,整合研发、转化、制造、金融等全链条要素,构建“研发在沪杭合、转化在周边;龙头在核心城市、配套在纵深”的跨区域协作格局。
▎ 核心内容▎ 跨区域要素流通机制
• 建立九城互认的科创企业评价标准
• 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绿色通道
• 推进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协作
• 实现大科学装置与中试平台共享权限▎ 实体化联动路径企业须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纳入协同体系:
• 申报跨区域联合技术攻关项目
• 加入G60产业创新联盟
• 在节点城市设立飞地研发机构或产能基地
• 主动进入属地科技/工信部门发布的产业链图谱▎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先进制造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关键前提:完成实质性布局动作(非注册即享),包括但不限于飞地设立、联合攻关申报、联盟加入或图谱入库
• 能力准备:需持续积累专利成果与研发投入凭证,支撑后续知识产权融资及科创评级▎ 政策影响▎ 区域协同价值
• 协同维度:具体体现
• 研发布局:可保留核心研发于上海、杭州、合肥等枢纽城市
• 量产落地:向湖州、宣城等要素成本更优区域梯度转移
• 成本优化:借力园区协作机制降低跨区域经营制度性摩擦
• 资源获取:享有九城统一认证的金融工具与设施共享权限▎ 企业行动建议
• 重新评估自身在九城产业链中的功能定位
• 将研发与量产环节进行地理解耦与功能再配置
• 提前开展专利布局与研发费用归集,夯实科创资质基础
• 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原文与实施渠道
• 发文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 文号:国科发规〔2020〕287号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