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
- 发布日期:
- 2010-12-21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南京海关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南京海关发布,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长期有效,以官方公告为准。申报条件与奖补金额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通过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江苏最新指南。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江苏省作为制造业大省,推动企业从规模扩张向创新驱动转型一直是产业升级的主线。由省经信、发改、科技、财政及税务还有海关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正是为了引导企业把技术研究机构建在身边、把创新能力长在内部,让创新资源真正沉到产业一线。
这一省级资质面向省内所有行业领域开放,只要企业具备独立的研发场地、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一定规模的研发人才队伍以及相应的专利或技术储备,均可按年度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申请。通过评审的企业不仅能获得省级认定牌匾,还可享受到财政资金奖励;由于税务和海关部门共同发文,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口科研设备通关等方面也往往能获得配套便利。申报流程通常需要经过企业自评、地方推荐、省级综合审查等多个环节,材料重点围绕研发机制、投入强度、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育展开。
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当前正是从加工制造向“制造加研发”双轮驱动切换的关键窗口。与其把技术中心当作简单的资质申报,不如借机把内部研发体系做实,同步打通与上海、浙江、安徽高校院所的产学研链路。建议企业在申报前统一财务与研发台账,确保研发投入数据与税务口径一致,并系统梳理近两年的知识产权清单。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发文单位】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南京海关【文 号】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适用对象】科技企业,人事,申报专员,普通员工【有 效 期】长期有效【政策标签】资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南京海关发布(2010-12-21)。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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