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
- 2018-10-30
- 发文单位:
- 科技部 海关总署
谁能申报
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具备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实验室,其已享受免税进口的科研仪器设备,接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并开展检测、分析、试验等开放共享服务的可申报。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但符合条件的设备在原减免税期限内持续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怎么办
于2018年10月30日起施行,需完成入网登记、预约服务与过程留痕闭环管理,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申报并持续提供共享服务。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国家持续推动科研资源高效配置,着力破解高端科研设备重复购置、使用率低的结构性难题。通过将免税进口科研仪器纳入国家级网络管理平台统一调度,政策为的是激活存量科研资产价值,鼓励跨机构、跨区域共享,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将已免税进口的科研设备接入国家共享平台,实现对外服务。企业若具备研发能力且有实际使用需求,可通过平台预约使用这些设备,享受按实际使用时长计费的灵活服务模式,大幅降低自主研发成本。尤其对长三角地区中小科技型制造企业而言,无需自购动辄百万元的检测分析仪器,即可获得质谱仪、高精度扫描电镜等关键设备支持。申报流程依托线上系统完成,需提交设备清单、共享协议与使用记录,经主管部门备案后即生效,真正实现“用多少、付多少”的精准激励。
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建议制造企业主动梳理研发短板,优先对接区域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行业共性技术平台的共享目录。特别是处于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制造企业,应抓住设备共享红利,把“外脑”资源转化为产品迭代的加速器。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由科技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自2018年10月30日起施行(国科发基〔2018〕245号)。该政策旨在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盘活免税进口科研设备资源,降低全社会研发成本,促进科研资源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 核心内容▎ 免税延续机制
• 免征税种: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 适用前提:将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接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 政策效力:在原减免税期限内持续保有优惠资格▎ 开放共享要求
• 必须完成入网登记、预约服务、过程留痕的平台化闭环管理
• 共享服务形式包括检测、分析、试验等,可为有偿或无偿▎ 申报条件▎ 适用单位范围
• 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 具备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实验室▎ 设备准入条件
• 设备须为免税进口的科研仪器设备
• 已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 实际开展面向社会的开放共享服务▎ 政策影响▎ 对拥有免税设备单位的影响
• 延续税收优惠:通过开放共享维持减免税资格
• 提升资源效能:避免高价值仪器闲置,强化科研支撑能力▎ 对使用方企业的影响
• 中小企业可就近租用平台入网的高端仪器,降低研发重资产投入
• 长三角地区苏州、宁波等地的精密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具备显著区位优势▎ 重点区域与产业适配
• 区域:优势资源类型,典型适用产业
• 苏州: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入网设备,新材料、集成电路
• 宁波:产业技术研究院共享平台,精密制造、海洋装备
• 全国范围: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接入,所有产业领域▎ 实施要点
• 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支持方式: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 主管部门:科技部牵头协调,海关总署负责减免税监管
• 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