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政企精准对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EN18013759055
办厂易 - 数字政企服务生态平台 📍 切换城市▾
省级资金扶持

(历史信息)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1
发文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摘要: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历史信息)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级别:省级|类别:资金扶持|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谁能申报

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的企业

能补多少

• 依据企业上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比例核定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

• 企业须在上年度形成真实研发投入

• 已按国家规定完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

• 研发费用归集规范,辅助账、加计扣除申报表、项目立项书数据相互印证

• 财务部门须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完成研发支出的专账核算

怎么办

无需事前立项审批,申报入口统一接入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依据企业税务系统申报的研发费用数据直接核算拨付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江苏持续强化制造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在此背景下,省级财政设立研发费用奖励机制,目的在于通过精准激励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助力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演进。

该政策对在江苏省内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培育对象给予直接资金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且经审计的研发费用,在扣除税收减免后,按一定比例获得省级财政补贴,最高可达当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5%。申报流程依托“苏企通”平台实现线上提交,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研发项目清单及人员投入证明等材料,系统将自动比对数据合规性,确保奖励发放公平高效。

对于长三角地区制造企业而言,尤其是苏州、无锡、常州等地的智能制造与新材料产业集群,应主动梳理近三年研发支出台账,提前归集符合加计扣除范围的项目成本,并建立标准化研发管理档案。建议企业结合自身技术迭代节奏,优先申报具备明确成果转化路径的项目,提高获批概率。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江苏省为推动制造业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跃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于2017年9月21日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政策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旨在缓解企业研发成本压力,激发实体经济内生技术迭代动力。

▎ 核心内容▎ 奖励性质与定位

• 属于普惠性成本补偿,非竞争性评审类资助

• 无需事前立项审批,依据企业税务系统申报的研发费用数据直接核算拨付

• 奖励资金按企业上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为基数,依比例核定▎ 支持范围与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的企业

• 覆盖产业:所有产业领域,其中制造业企业受益面最广

• 重点领域:工艺改进、产线智能化、新材料应用等真实研发项目▎ 申报条件

• 企业须在上年度形成真实研发投入

• 已按国家规定完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

• 研发费用归集规范,辅助账、加计扣除申报表、项目立项书数据相互印证

• 财务部门须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完成研发支出的专账核算▎ 政策影响▎ 实施特点

• 长期有效,无明确截止日期

• 支持方式为直接奖励,非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

• 申报入口统一接入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企业实操建议

• 重点梳理近两年研发类项目费用,避免生产支出与研发费用混同

• 持续关注江苏省科技厅与财政厅发布的年度申报窗口期

• 建议由财务、研发、人事协同完成费用归集与备案闭环管理▎ 附:政策基本信息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文号:未公开文号

•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1日

• 政策级别:省级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支持方式:奖励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政策标签:奖励补贴、招商引资▎ 政策解读说明本办法属于对已发生研发行为的事后激励型政策,强调合规性与可验证性。企业需确保税务加计扣除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方能进入奖补测算池。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的企业
能补多少?
- 依据企业上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比例核定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 - 企业须在上年度形成真实研发投入 - 已按国家规定完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 - 研发费用归集规范,辅助账、加计扣除申报表、项目立项书数据相互印证 - 财务部门须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完成研发支出的专账核算
怎么办?
无需事前立项审批,申报入口统一接入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依据企业税务系统申报的研发费用数据直接核算拨付

您的企业能申报这项政策吗?

输入行业、规模、资质与研发情况,1秒测算适配度与预估金额,认证政策专员辅导申报。

同类政策(资金扶持)

✓ 内容可信保障
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内容编制:平台自有数据支撑 · AI 辅助整理 · 人工审核定稿
信息有误?致电反馈纠错 · 办厂易由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 苏ICP备2025180599号 · 昆山开发区震川中路688号 · 热线1801375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