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12-19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谁能申报
科技企业、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及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项目单位均可申报,覆盖所有产业类别,特别支持传统制造企业通过智能化改造、低碳工艺升级嵌入新兴产业链,长三角等制造业密集区域企业适配度较高。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主要通过重大工程准入、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产业基金对接及能耗土地指标倾斜等资源通道予以支持。
怎么办
需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业强基工程等项目序列申报,或申请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地方配套支持可结合智能化改造、低碳化升级项目申报,政策自2016年12月19日印发起长期有效。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进入深度转型阶段,传统增长模式面临瓶颈,亟需通过培育新动能来重构产业竞争力。在此背景下,国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为的是以创新驱动重塑制造业格局,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跃迁。
政策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新能源以及节能环保及数字创意等关键领域,明确对具备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企业给予持续性支持。企业若满足研发投入占比超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或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等条件,可申请专项研发补贴与税收抵免;对建立国家级创新平台、开展首台(套)装备示范应用的项目,还可获得最高达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补助。资金发放采用“先实施后拨付”机制,强化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确保资源精准投向真正具备产业化潜力的主体。
长三角地区制造业基础雄厚、产业链配套完整,尤其在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已形成集群效应。企业应主动对接区域创新资源,梳理自身技术突破点与产业链卡位优势,提前构建申报材料体系。建议重点布局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关键技术成果转化节奏,并关注地方政府配套激励措施。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国务院于2016年12月19日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作为国家级综合政策,旨在通过顶层设计引导制造业突破路径依赖,在全球价值链重构中抢占技术与产业制高点。
该规划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方向,强调以系统性资源配置替代单一财政补贴。
▎ 核心内容▎ 支持方式与资源通道
• 重大工程准入:优先支持纳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业强基工程等国家级项目序列
• 创新平台认定:对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质倾斜
• 产业基金对接:联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市场化工具
• 要素保障倾斜:在能耗指标、土地供给、环评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适用范围扩展性
• 不限定产业类别:原文明确适用产业为“所有产业”
• 覆盖多元主体:适用于科技企业、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及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单位
• 包容传统制造升级:产线智能化改造、工艺低碳化迭代若嵌入新兴产业链,可纳入地方配套支持范畴▎ 申报条件▎ 主体资质要求
•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型企业
• 承担国家或省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项目主体
• 研发活动与规划所列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高度契合▎ 合规前置要求
• 需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归集台账
• 设备更新、工艺升级类项目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安全等强制性标准
• 建议在项目酝酿阶段即启动资质规划与合规审查▎ 政策影响▎ 区域协同效应
• 规划形成“国家—省—市—园区”四级政策传导链条,长三角等制造业密集区企业适配度更高
• 企业需将主营业务与《规划》产业目录进行交叉比对,精准定位政策契合点▎ 实施建议
• 设备智能化改造、低碳工艺迭代应与规划鼓励方向对齐
• 知识产权布局与研发过程管理需同步强化
• 可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基本信息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国务院
• 文号:国发〔2016〕67号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9日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适用对象:科技企业、工业企业、研发机构、项目申报专员
• 支持方式:资源通道配置(非直接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