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12-09-11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长期有效,以官方公告为准。申报条件与奖补金额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通过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全国最新指南。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应用深度融合,科技部通过设立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创新主体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关键通道,强化产业共性技术供给和工程化验证能力。这一制度主要面向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工程化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实体开放,尤其聚焦掌握核心技术且产业化前景明确的单位;获批主体不仅能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还可享受配套奖励资金及后续科技项目优先支持,申报方需围绕特定产业方向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建设专业化中试基地和检测平台,经由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等程序择优立项。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可依托区域完善的产业链配套和密集的科研资源,在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领域提前布局,建议联合区域内高校共建实体化运行机构。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并注重积累工程化案例和行业标准数据,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文 号】国科发计字[93]060号【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适用对象】科技企业,人事,申报专员,普通员工【有 效 期】长期有效【政策标签】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2012-09-11)。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原文:见下方「政策原文」链接(政府官网原文页)。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s://www.kunruyi.cn)政策服务频道。办厂易提供免费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热线 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