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1-01-01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发布,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长期有效,以官方公告为准。申报条件与奖补金额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通过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全国最新指南。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国家持续以制度性安排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物质激励与荣誉认可,此次延续特殊津贴机制为的是稳定关键领域技术骨干队伍,为制造强国建设储备核心智力资源。这项覆盖全部产业的国家级人才政策,主要面向在科研、生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与高技能人才。入选者不仅能获得国务院颁发的专项荣誉证明,还可享受定期发放的津贴补助,资金由财政专项保障。遴选通常依托用人单位逐级推荐,经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专家评审,重点考量候选人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或成果转化中的实际贡献与行业带动力。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产线资深工程师、研发项目负责人及掌握独门技艺的高级技师均是重点申报对象。建议企业尽早建立内部人才档案库,系统梳理专利、技改项目及经济效益数据,尤其关注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本地优势产业的评审导向。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发文单位】国务院【文 号】中发〔2011〕12号
【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适用对象】所有企业,所有人【有 效 期】长期有效【政策标签】政府特殊津贴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由国务院发布(2011-01-01)。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原文:见下方「政策原文」链接(政府官网原文页)。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s://www.kunruyi.cn)政策服务频道。办厂易提供免费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热线 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