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 发布日期:
- 2006-12-29
- 发文单位:
-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发布,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长期有效,以官方公告为准。申报条件与奖补金额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通过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全国最新指南。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国家层面正通过青年拔尖人才的制度性安排,打通实验室与生产线之间的人才堵点,以博士后载体建设为支点撬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凡具有独立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均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流动站,面向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开放进站通道;在站期间。培养单位与进站博士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资助的科研经费、生活补贴及相应奖励,且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实体行业与服务业同等适用,不设产业限制。对身处长三角的制造业主体而言,可优先依托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发起建站申请。将产线工艺升级、关键零部件攻关转化为博士后研究课题,同时提前备齐近三年研发投入明细、拟合作导师资历及在研项目证明等核心要件,锁定区域人社部门通常于每年上半年开放的集中受理期。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发文单位】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文 号】国人部发〔2006〕149号【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适用对象】所有企业,所有人【有 效 期】长期有效【政策标签】博士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发布(2006-12-29)。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原文:见下方「政策原文」链接(政府官网原文页)。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s://www.kunruyi.cn)政策服务频道。办厂易提供免费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热线 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