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04-05-26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长期有效,以官方公告为准。申报条件与奖补金额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通过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江苏最新指南。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江苏省制造业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关键阶段,大量高校院所的技术积累与企业的产线需求尚未有效衔接。省政府办公厅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意在通过省级财政资源引导,打通实验室成果走向产业化的资金瓶颈,加速创新链与省内优势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资金主要面向江苏注册的制造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校院所牵头的产学研联合体,支持已进入中试或具备量产前景的科技成果,产业领域不限。支持手段以无偿资助为主,辅以贷款贴息,额度与研发投入、知识产权质量和预期效益挂钩。申报需提交技术转化方案、专利证明、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经属地科技部门初审后进入省级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
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宜尽早梳理与苏锡常等地高校院所的联合攻关项目,重点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装备、关键工艺包作为申报标的,确保研发费用独立核算。产业链龙头企业可联合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提升产业带动效应。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苏政办发[2004]48号【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适用对象】科技企业,人事,申报专员,普通员工【有 效 期】长期有效【政策标签】项目申报,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04-05-26)。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原文:见下方「政策原文」链接(政府官网原文页)。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s://www.kunruyi.cn)政策服务频道。办厂易提供免费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热线 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