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产品出口配额第二次分配数量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政策速读卡|商务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产品出口配额第二次分配数量的通知
级别:国家级|类别:跨境电商|有效期:2026-07-20至2026-12-31|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谁能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获得配额企业
能补多少
• 2026年农产品出口配额第二次分配
申报条件
• 完成率高
• 经营能力强
• 货源质量好
• 品牌信誉度高
• 合法依规经营
• 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怎么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方案报商务部外贸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相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相关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出口合同等材料核发出口许可证。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文号: 商贸函〔2026〕336号 政策类别: 跨境电商 适用地区: 全国范围内企业 产业方向: 数字经济、节能环保、跨境贸易 类型:原创 2026-07-27 15:19 商务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产品出口配额第二次分配数量的通知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贸函〔2026〕336号 【发文日期】2026年07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26年农产品出口配额第二次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供港澳活大猪和活牛、边贸大米、边贸小麦粉、锯材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完成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统筹本地区出口实际,发挥配额导向作用,合理把握发放节奏。密切跟踪配额使用进度,做好配额动态调剂,提高配额使用率。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相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二、边贸大米、边贸小麦粉出口配额仅限于企业对与本地区毗邻国家传统边贸市场的出口,相关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发出口许可证时,应按照本地区确定的出口企业名单,严格审核出口合同等材料,严禁企业跨省份或从本地区的非边贸口岸报关出口。 三、请广东省和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供港澳小麦粉出口配额分配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并密切跟踪、及时报告配额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下达供港澳小麦粉出口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或“限于出口至澳门,不得转口”。 四、获得配额企业应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a href="https://www.mofcom.gov.cn/api-gateway/jpaas-web-server/front/document/download?fileUrl=YW5UzzlvCwcM%2FNHHX%2FtT6EHgAYL2sU0o0DwOSd3cLBm7KWODBb8N13l76awNys%2FsL87AJUd4btAaZKT7qGYVeCnqu462OwlYBKjPpw1hCbBszBHZMZf4FxImT9w8xWsdotoduBRyT41iWMS5rqmh1gyi70c3jERBXPNcphxR3FI%3D fileName=2026%E5%B9%B4%E5%86%9C%E4%BA%A7%E5%93%81%E5%87%BA%E5%8F%A3%E9%85%8D%E9%A2%9D%E7%AC%AC%E4%BA%8C%E6%AC%A1%E5%88%86%E9%85%8D%E6%96%B9%E6%A1%88.wps" rel="nofollow noopener" target="_blank">2026年农产品出口配额第二次分配方案.wps 商务部 2026年7月20日 商务部惠企政策专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消费品以旧换新 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 商务帮扶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政策集成和综合解读专栏 优化营商环境-国际贸易专题 外贸促进 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 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 丝路电商——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市场运行与流通发展服务平台 2025年度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中日经济高层对话 农产品贸易专题 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