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浙江、福建、山东等3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8-03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谁能申报
全国范围内企业,重点涉及浙江、福建、山东等3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整合优化后具体区域范围及管控分区以国家林草局公布为准。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依据国函〔2026〕53号文件要求,相关企业须遵守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规定,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实施整合优化方案,重大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 文号:合优化方案的批复国函〔2026〕53号
• 政策类别:产业准入
• 适用地区:全国范围内企业
• 发布日期:2026-08-03国务院关于浙江、福建、山东等3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国函〔2026〕53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报请批准浙江、福建、山东等3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的请示》(自然资发〔2026〕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浙江、福建、山东等3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整合优化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名称、区域范围、管控分区由国家林草局公布。
二、 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三、 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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