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产业园区
关于呼和浩特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拟通过复核、调区扩区的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6-08-28
- 发文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摘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公示期:2026年8月31日至9月4日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联系电话:0471-4866469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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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公示期:2026年8月31日至9月4日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联系电话:0471-4866469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8月28日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号:内工信发〔2025〕181号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适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发布日期:2026-08-28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发〔2025〕181号)要求,经盟市组织上报复核、调区扩区材料,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评审,并经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呼和浩特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拟通过复核、调区扩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6年8月31日至9月4日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联系电话:0471-4866469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8月28日🎯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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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