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303号)
- 发布日期:
- 2026-09-10
- 发文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谁能申报
本件为监管执法类行政通知,非企业申报类政策,不设企业主动申报环节。
能补多少
无资金奖补、税收优惠或费用补贴条款,全文未出现任何金额、比例、批次还有时间节点等兑现性数字。
怎么办
企业应配合发改、市场监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按要求提供经审计财报或原始凭证;行业协会依指引开展行业成本测算,具体执行细则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当前部分重要工业品领域出现低价倾销、恶性竞争现象,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削弱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政策目的在于通过科学成本核算机制划清合法竞争与违法低价的边界,为价格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核心聚焦成本核查方法论: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企业,以经审计的个别成本为优先依据;无法获取时,参照行业协会在部委指导下测算的行业平均成本,并允许合理下浮。核算严格限定范围——仅适用于产品种类单一企业整体或多元企业中边界清晰的业务板块,时间跨度需匹配原料采购至销售全周期,且对产能利用率显著低于行业均值者予以系数修正。长三角制造业企业需特别注意:区域内化工、金属制品、通用设备等重点行业已纳入首批监测目录,建议提前梳理近三年分产品线审计财报与产能台账,主动对接属地发改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预评估,避免被动调查影响招投标及绿色工厂等资质申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3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经营者相关成本。
二、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
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
三、个别成本是指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单位成本。
核算经营者个别成本应当坚持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并遵循以下要求:
(一)计入成本的费用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报表为基础,核算期间内未经审计的,以经营者提供的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经营者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或记载的数据存在不合理情形的,可采用合理方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应与产品销售价格涵盖的内容相匹配。
(二)经营者产品种类单一的,原则上以经营者整体为核算对象;经营者产品种类较多,且产品业务板块核算清晰的,可以相关产品业务板块为核算对象。
(三)核算的时间范围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等因素确定。
四、 对于实际产能利用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的经营者,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
五、 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行业平均成本测算可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的方式确定测算对象;采用抽样调查方式时,应综合考虑行业产品品类、经营者规模、产地分布、技术路线、产能利用率等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区域成本差异较大的行业,可分区域测算行业平均成本。
六、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结合产业发展规律、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