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工作的通知2026-10-29
- 发布日期:
- 2026-10-29
- 发文单位: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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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号: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适用地区:辽宁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产业方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制造业升级
• 发布日期:2026-10-29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通告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创新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要求,全面摸清我省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底数,建立省级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主要包括以下服务类型:
(一)咨询规划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战略咨询、行业洞察分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等服务。
(二)交付实施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平台工具使用、应用定制化开发、系统集成等服务。
(三)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终端设备维护、系统监控检修、软件维护更新、产品迭代优化等服务。
(四)安全治理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安全防护、风险预警、安全加固等服务。
(五)配套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教学培训、测试评估等服务。
二、 申报条件(一)服务商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正常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营业务覆盖人工智能相关服务的内容,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在服务资质、服务团队、服务能力、服务案例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服务团申报条件。牵头单位须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商,成员单位应具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能力,每个服务团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如算力、数据、终端等)单位联合参与。
三、 重点任务(一)建立服务商档案。各地区组织摸排本地区服务商情况(包括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建立服务商档案(附件1),强化档案动态管理,持续做好服务商跟踪培育工作。
(二)提升服务供给水平。各地区组织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原则上沈阳市、大连市报送不少于3个服务团,其余各地区报送不少于1个。统筹用好我省各类创新载体资源,为服务商提供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基础条件,加速解决方案创新。鼓励服务商提升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相关集成应用能力。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
(三)推动规模化应用。支持服务商围绕我省“2211”产业体系重点集群、产业链及企业,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平台,分行业开展针对性供需对接活动,对服务商进行宣介推广。梳理开放一批真实场景,积极引入服务商开展落地实践,推动服务商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打造标杆方案,形成带动效应。
(四)加强服务商支撑保障。支持服务商加强与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国家算力互联互通区域节点(辽宁)、中国算力平台等对接,用好“算力券”等政策工具,降低算力成本。优化智能编程工具,提高软件供给能力。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批量培养“懂业务、通模型、知安全、能交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四、 工作安排(一)公开申报。申报单位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附件1),并按照《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附件2)提供营业执照、信用记录、团队证明、服务手册、服务案例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服务团的牵头单位同时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附件3),并汇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报送。各市工信局、沈抚示范区创新局认真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按照报送要求(附件2)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形成《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汇总表》(附件4)。请于2026年11月12日前,将服务商汇总表(附件4)、服务团信息汇总表(以附件3为模板汇总形成),连同服务商档案(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件一并报送至[邮箱已脱敏],包括盖章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邮件主题统一注明“XX市_报送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
(三)择优推荐。省工信厅对各市工信局、沈抚示范区创新局报送的服务商和服务团进行汇总,建立形成辽宁省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并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四)总结评估。各地区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于2027年11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附件5)。省工信厅组织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梳理总结标杆服务商、解决方案、服务团等系列工作成果,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并向工信部报送。
五、 工作要求
各市工信局、沈抚示范区创新局严格落实审核责任,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服务商服务能力、服务案例等情况,严把审核关口,择优遴选推荐,夯实服务商培育基础,推动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为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殷越凡 024-86913384附件: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汇总表
5.XX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工作总结报告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10月27日附件下载附件1_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docx附件2_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docx附件3_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docx附件4_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汇总表.docx附件5_XX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工作总结报告.docx🎯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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