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档案容缺接收工作的通知》
- 发文单位:
- 北京市政府
谁能申报: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能补多少: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完成档案整理立卷后提交《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承诺书》,并在承诺时限内补交缺失材料。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档案成为城市规划与安全运行的关键。不过,由于审批手续不全、建设周期延长等因素,部分历史项目档案难以满足现行标准,存在损毁和散失风险。为此,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档案容缺接收工作的通知》,为的是通过建立“容缺接收+承诺补交”机制,提高档案接收率,保障城市安全。政策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关键支持措施包括明确必备材料、简化申请流程和承诺补交机制。对于长三角制造业而言,此政策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档案容缺接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10-28 16:30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X政策文件: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档案容缺接收工作的通知
1、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答:建设工程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资料。受前期审批手续不全、建设周期长、人员变更等因素影响,部分历史遗留项目归档文件难以完全达到现行标准要求,导致档案无法及时移交,存在损毁、散失风险。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建设工程档案移交难题,守护档案实体安全与城市安全底线,建立“容缺接收+承诺补交”机制,切实提高档案接收率。2、哪些项目可以适用容缺接收?答: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分阶段验收的项目,以最后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3、哪些材料必须齐全,不能容缺?答: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北京市地方标准,必备材料包括七类:一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二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三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四是各专业竣工图;五是建设工程档案容缺接收申请书;六是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承诺书;七是工程竣工测量资料(仅限地下管线工程)。除上述必备材料外,其他材料暂缺的,可予以容缺接收。4、办理流程是什么?答:办理流程分三步:第一步,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建设工程档案容缺接收申请书》。第二步,档案整理立卷并移交。建设单位完成档案整理立卷后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承诺书》,明确缺失材料的具体内容、补齐时限及相应责任。第三步,补交缺失材料。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完成缺失材料的整理立卷及补交,并提交补交说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