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 发文单位:
- 湖南省政府
谁能申报: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相关项目;
能补多少:具体补贴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结合实际,实施规划中的各项措施,如优化健康服务体系、提升教育水平、促进就业创业等。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湖南省政府发布《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五五”规划》,为的是深入贯彻国家相关纲要和省国民经济规划,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均衡发展。规划强调保障妇女全周期身心健康,如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升妇女健康水平。同时,规划提出完善妇女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包括加强基础教育保障,提高女性人才培养,以及提升女性人工智能运用水平。还有一点,规划还着重于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创业,加大女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强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并培养女性科技人才。针对长三角制造业,建议结合规划内容,重点关注女性就业创业支持、劳动权益保障和科技人才培养,以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6〕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6年10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五五”规划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着力推进城乡间、区域间妇女儿童事业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在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中优先考虑妇女儿童发展需求。推动生育友好型、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新突破,儿童友好建设取得新成果,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一)保障妇女全周期身心健康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优化产科及妇女保健资源布局,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生育支持功能,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孕产妇死亡率逐步降低。优化妇女全周期健康服务,增强女性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推动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促进妇幼保健领域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机制,鼓励慈善组织等参与生育友好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健全线上线下结合、大屏小屏联动的传播体系,强化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2.优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持续开展以生育力保护为基础的生殖健康教育,落实生育友好服务包措施,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保障孕产妇生育安全。推广早孕关爱行动,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
3.加强宫颈癌、乳腺癌防治和救助工作。为2011年11月10日后出生的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2剂次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搭建妇女健康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指导服务,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社会组织为困难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提供“两癌”公益筛查,对低收入“两癌”妇女患者予以救助。
4.开展健康宣教活动。组织形式多样、贴近需求的家庭健康主题活动,创新“线上专家+线下助教”双师课堂,推动优质宣教资源直达基层。组建湘女健康服务队深入基层,开展健康宣教、公益义诊、医技培训,推进优生优育指导、生殖健康咨询等服务。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开展营养膳食知识宣传,培养良好运动习惯,助推健康湖南建设。面向妇女开展远离毒品等宣传教育。
(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妇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湘女大学习、巾帼大宣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开展“奋进十五五·巾帼建新功”等活动,激励女性争先创优,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贡献巾帼力量。
2.强化基础教育保障。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关注留守女童、流动女童、残疾女童等群体需求。推进控辍保学工作。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开设特色化课程,满足女性全面发展需求。
3.加强女性人才培养。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尊重女性选择学科的自主性。培养女性科技人才,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依托科研机构、科创平台、科研项目等,加强基础学科、战略紧缺和新兴交叉领域女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女性接受现代职业教育,培养女性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
4.提高女性人工智能运用水平。依托智慧教育等平台,营造泛在可及的数字化学习环境,为女性提供更多学习资源。面向女性开展人工智能等技能培训,提升女性数字素养。增强女职工数字技能,建设一支具有湖湘特色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数字技能人才队伍。
5.持续提升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畅通女性终身学习渠道,为女性提供便捷可及的教育服务。实施湘女素质提升工程,开展电商、家政、手工等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女性持续学习的能力。
(三)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创业
1.加大女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推动巾帼家政提质扩容,通过培强企业、培新业态、培育文化、培塑典型、培训队伍,促进行业组织化、市场化、标准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发挥省巾帼家政发展促进会作用,促进企业抱团发展,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拓宽妇女就业空间。开展育婴师、护理师、收纳师等实用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能力。实施“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推进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心手相牵”,助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技兴三湘·一人一技”职业培训计划,培育壮大高素质女性技能人才队伍,促进女性充分就业。帮助有需要的妇女学习掌握国际经贸规则,鼓励妇女参与对非等国际经贸合作,增强妇女就业竞争力。
2.强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发挥“一函两书”等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及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设置生育友好岗,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托管服务。
3.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和“芙蓉计划”,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依托产学研基地、重大科研项目等,建强女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适当提高各类人才项目女性入选比例,为女性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有利环境。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湖南产业发展需要,推进高水平科技攻关,助力湖南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深入开展巾帼科技助农、助企、助医等服务,为女性科技人才和女企业家牵线搭桥,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4.促进妇女参与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鼓励妇女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就业创业,支持妇女在数字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中发挥作用。实施“湘村巾帼主播团”培育计划,开展直播带货、短视频制作、账号运营等技能培训,助力“湘品出湘”。优化提升“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引导妇女依靠科技多种粮、种好粮,带动家庭成员兴粮节粮,共筑粮食安全防线。实施“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培育高素质女农民、巾帼新农人。推动妇女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更好促进产业增效、产品增值、农民增收。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畅通农村妇女维权渠道。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美丽庭院”提档升级,在文明乡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彰显“她力量”。
(四)保障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
1.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重视从各行各业女性中发展党员。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女性代表及各级政协委员中的女性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开展女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培训、交流、挂职等创造条件,落实国家对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
3.拓宽妇女参与企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渠道。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管理,选拔优秀女性进入企业管理层。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支持企业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注重从乡村经济女能人、女大学生村官、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逐步提高女性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4.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制定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规政策时,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检察官协会、女法官协会等妇联团体会员作用,切实履行引领、联系、服务职能。加大新兴领域建立妇联组织力度,实现全覆盖。
(五)健全妇女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强化妇女医疗和生育保障。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有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推动职工医疗互助,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稳妥有序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比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体系,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发展普惠托育托幼服务。
2.完善妇女养老保障与长期护理保障。扩大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覆盖面,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发挥居家养老基础作用。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增强照护服务能力。
3.保障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权益。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待遇。
(六)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1.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优化“千馆万员讲家风”五讲模式,弘扬湖湘优良家风,开展“美家美妇”“好家风·好传承——女职工在行动”等活动。
2.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争创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鼓励妇女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培育新型婚育文化,持续打造“湘亲湘爱”婚恋品牌,倡导积极婚育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3.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落实产假、育儿假等制度,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开展面向家庭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加强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社区服务网络建设。
(七)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1.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推进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整治,规范生活垃圾处置。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推进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加强水质监测,保障妇女饮水安全。
2.完善公共空间设施。鼓励在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加强母婴室建设。增加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注妇女需求,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物资供给。
3.深化妇女对外交流合作。积极落实全球妇女峰会精神,促进妇女事业交流,打造“非洲母亲新农场”项目,推动中非妇女事业发展,支持湖湘妇女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展现新风采。
(八)强化妇女合法权益保障
1.提升妇女法治素养。面向妇女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服务,引导妇女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湘妹子普法”“情系女职工·法在你身边”等活动,推动普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用好新媒体平台,推出系列短视频、以案释法产品,把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基层一线,不断增强妇女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2.预防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惩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加大家庭暴力受侵害妇女救济力度,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服务。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入驻综治中心、基层派出所、婚姻登记机关等。健全发现报告、联防联动、关爱服务、工作督查、回访帮扶制度,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保障妇女离婚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及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的权益。
3.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妇女在网络空间的权益保护,严惩通过虚假婚恋交友、非法网贷等对妇女实施的诈骗犯罪。
4.为妇女提供专业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专业团队,为妇女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援助。提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维护妇女权益的专业能力。
三、 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一)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
1.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省市县各级均应设有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统筹规划配置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充分运用新技术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舒适化、智慧化水平,实施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
2.优化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进新生儿出生缺陷免费筛查与诊断服务,全省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步下降。规范新生儿访视工作,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开展新生儿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健全0—6岁儿童残疾筛查机制。加强对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的健康管理。
3.实施“五健”促进行动。支持医务人员任健康副校(园)长。推动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等健康问题同防共管与综合干预。创新运动干预模式,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儿童超重增长率和肥胖增长率逐步下降。开展视力检查,加强学生视力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及时识别、处置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加强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开展脊柱弯曲异常筛查。实施口腔健康促进行动,指导家长督促儿童养成良好护齿习惯,促进儿童患龋得到有效干预。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诊疗网络,健全儿童重大传染病及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机制,持续巩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成果。加强罕见病规范化管理,推动罕见病用药研发。严格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建立健全疫苗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疫苗流通与接种全流程监管。
5.提供科学的性教育。加强儿童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教育。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性教育责任意识。推动学校与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组织等加强协作,开展儿童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
(二)构建儿童安全保护网络
1.营造安全的儿童成长环境。强化校园及周边治理,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控水平。落实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责任,按标准配备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防溺水、防灾减灾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应用儿童安全座椅及头盔等,加强家用电器等安全使用指导,提升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2.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监管,加大校内及周边食品监管力度。落实学校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校长陪餐制等学校食品安全机制。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网售领域抽查检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自动扶梯等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3.制止对儿童的暴力伤害。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保护儿童。为受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健全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受欺凌学生求助途径。
4.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与治理,集中整治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欺凌、传播低俗色情资源等突出问题。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调整、更改容易诱发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与规则。实施青少年网络素养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媒介素养。
(三)促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等有机融合,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帮助儿童养成良好品德修养和审美素养。持续推进“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建立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的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坚持保育教育结合,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健全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做好防控辍学及异常辍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促进高中教育更加公平优质,实施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推进特殊教育普惠融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加强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的法治、安全和健康教育。加强儿童科技教育,建强科技辅导员队伍,推动科技教育融入课后服务,鼓励儿童参与科技实践活动。
(四)提高儿童福利普惠水平
1.优化儿童公共服务供给。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托幼托育托管服务等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开展医疗救助。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亲子小屋+托育服务”模式推广,推进“15分钟托育服务圈”建设。
2.保护关爱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保障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等权益,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关爱服务,深化“爱心妈妈+暖心姐姐”结对关爱等行动。落实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责任,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公平优质服务。全面推动困境儿童委托照护工作,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实施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
3.提升妇女儿童青年之家服务水平。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志愿者等作用,积极开展安全自护、心理健康、亲子阅读、科学启蒙等主题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儿童提供有效的社会服务。
4.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养治康教社”一体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质增效,面向社会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疏导、特殊教育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康复师、特教老师等专业人才培养。
(五)增强家庭养育教育功能
1.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化家庭监护监督,提升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监护能力。积极培养儿童参与家庭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在家庭事务、个人发展等方面,倾听儿童意见。深化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开展“少年儿童心向党”“书香飘万家”等家庭亲子阅读活动,推动构建和谐亲子关系。
2.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及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坚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探索建立培训、考核、认证、继续教育一体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发展体系,推动85%以上县市区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3.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支持政策。落实育儿补贴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开展托幼托育托管服务,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鼓励公益性场所及村、社区的妇女儿童青年之家、亲子小屋为开展亲子活动创造条件。
(六)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环境
1.创作积极向上的儿童精神文化作品。扶持开发具有湖湘特色和教育意义的文创产品,支持优质儿童文化产品生产。鼓励创作反映时代风貌、贴近儿童生活的优秀儿童文学、影视、动漫、戏剧等作品。
2.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的监管。开展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巡查检查,深化涉未成年人非法出版物及信息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护苗”专项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害出版物和网络不良信息侵害,提升未成年人对非法有害出版物及有害信息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净化网络空间,集中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3.优化儿童成长的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严格落实饮用水卫生标准。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居住环境。因地制宜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等场所和设施。
(七)筑牢儿童保护法治屏障
1.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推进逐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专门机构作用,聚焦办案、保护、治理全链条发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2.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被探望、抚养、教育等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完善落实监护制度,落实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职责。对存在监护无力、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风险的家庭及时干预。
3.严惩性侵、拐卖儿童和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深化“全链条关注・闭环式关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严惩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依法追究施暴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敲诈勒索、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招聘、介绍童工等违法行为。
4.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干预体系。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统筹规范专门学校布局、入学及转出管理。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依法惩戒和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其入学、生活方面的问题。
5.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治宣教工作。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门窗口。对遭受性侵、家暴、校园欺凌、监护侵害等伤害的未成年人,依法提供综合救助。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丰富普法内容和教育形式,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高法治素养、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 实施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妇女儿童工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职责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国家两纲量化目标,省级规划不再具体表述,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监测由统计部门牵头,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统计监测,收集审核分析并报送数据。做好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宣传,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的社会知晓度,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