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10-30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文号:川经信办函〔2026〕370号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适用地区:四川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产业方向:中小企业、制造业升级
• 发布日期:2026-10-30川经信办函〔2026〕370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工作(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包括重点产业链主承载地、协同发展地的相邻县域、跨县级飞地)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省厅。
二、 复核工作(一)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将通过初审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至省厅。未通过初审的,需说明原因。
(三)考虑政策衔接平稳过渡,本次复核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规〔2023〕1号)实施,后续复核按新版《办法》实施。
三、 相关要求(一)报送时间。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正式文件报送,分别于2026年11月30日前报送复核集群相关资料,2027年3月20日前报送新申报集群相关资料。正式文件中须有经实地核实、初审合格等内容表述。
(二)报送材料。新申报集群资料:加盖公章的《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附件1)、《2027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集群资料:加盖公章的《《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书》及佐证材料(附件2)、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汇总表》(附件4)。相关资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含可编辑WORD和PDF),邮寄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3号院)。
(三)其他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和复核工作。如发现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中小企业促进处 姚丁心,028-87036542邮 箱:[邮箱已脱敏]附件:1.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3.202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4.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汇总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6年10月28日🎯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18013759055本文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官方网站),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