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10-30
- 发文单位:
- 浙江省政府
谁能申报:智能物联产业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能补多少:支持申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专项,研发费用占比5%,培育超千亿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怎么办:实施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培育体系和人才引育体系,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优化产业布局,加大高端人才引入。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的在于以人工智能为增量,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构建完整的智能物联产业生态。政策聚焦于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如无源物联、多模态感知等,并支持高校和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研攻关。到2030年,目标实现智能物联产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达2.5万亿元,研发费用占比5%,培育超千亿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议长三角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重点关注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和产业特色集聚发展等方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人工智能为重要增量,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关键路径,统筹推进智能物联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培育体系、人才引育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助力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到2030年,智能物联产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5万亿元,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左右,培育营收超千亿元企业4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0家以上,开发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终端产品,基本建成世界级智能物联产业集群,创新策源能力、大规模产业化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主导能力大幅提升,综合实力国内领先。
二、 构建企业主导的科技创新体系(一)攻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完善企业创新需求共同凝练机制,组织实施智能物联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申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专项,力争在无源物联、多模态感知、高端科学仪器、存算一体等关键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高性能计算芯片、高带宽新型存储器、类脑智能、边缘智能等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施“新苗”“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支持在校硕博士研究生、青年科技人才围绕智能物联产业开展科研攻关。到2030年,累计获得智能物联领域重大科技成果100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系统布局创新载体。围绕智能物联产业关键环节,高质量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推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级跃升,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脑机智能、工业控制技术、柔性电子技术等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实现智能物联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到2030年,累计布局智能物联领域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5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三)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推广“先用后转”“先研后付”“先转后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使用新技术的成本和风险。深化智能物联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工程化攻关和推广应用。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支持建设智能物联产业专利池。深化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两新”深度融合专区试点平台、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协同支持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争创国家质检中心。到2030年,累计新增智能物联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50项,累计新增专利密集型产品50项,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50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三、打造特色协同的产业培育体系(四)推进产业特色集聚发展。优化智能物联核心区协同区布局,培育一批以智能物联为主导产业的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中国视谷”“中国数谷”、中国(温州)物联传感园等产业地标,提升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未来产业先导区和“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能级,建设一批以智能物联为主导方向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谋划布局新型存储产业基地、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智能终端产业基地,促进重大项目引进和优势产业内生裂变双向发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五)强化优质企业梯队培育。实施知识产权“金种子”计划,支持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培育量大面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智能物联龙头企业开放算力、算法、数据,赋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深度参与智能物联产业布局,在关键环节补短板、锻长板。到2030年,培育营收超千亿元企业4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数据局)(六)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升级。加大智能终端产业布局力度,支持建设面向智能物联产业的模型即服务(MaaS)平台,推动大模型能力与终端设备深度融合。围绕消费终端、行业终端、未来终端等领域,培育一批“品字标”系列、浙江制造精品、“数智优品”等名品。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浙江精品”培育行动和国家“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培育一批政府质量奖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物联产品享受国家“两新”政策,因地制宜布局一批数智消费体验中心,加快终端消费品推广应用;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安全生产、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开展设备更新;鼓励智能物联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到2030年,累计培育“数智优品”600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四、构筑产业导向的人才引育体系(七)加大高端紧缺人才引入力度。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加大智能物联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开展智能物联领域紧缺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为人才引育、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八)加强智能物联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加强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具身智能、物联网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省人工智能学院、现代产业学院、浙江工匠学院等建设,充分发挥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探索普惠性人工智能通识课程体系,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中小学全覆盖。到2030年,累计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1万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九)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深化“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物联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落实好地方人才支持政策。深化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改革,拓宽校企人才流动渠道。到2030年,累计指导支持50名智能物联及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参与“校(院)企双聘”改革。(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五、健全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十)强化国有投资基金引领作用。发挥省“4+1”专项基金、浙江社保科创基金作用,省市县联动加强智能物联基金群建设。用好省智能物联科创母基金,深化“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设立相关子基金,国有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择优参与,引育产业链上下游创新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十一)深化资本市场服务对接。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强化拟上市企业动态培育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物联领域企业上市。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智能物联领域科技企业用好证监会“绿色通道”。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智能物联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物联基础设施申报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证监局)(十二)创新多元化融资服务模式。发挥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用好贷款贴息、担保增信、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物联企业支持力度,结合央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建设创新积分制数智底座,推广“浙科贷”“浙科保”“浙科投”等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浙江金融监管局)六、优化开源开放的创新生态体系(十三)推动场景培育和开放。建立省级场景指导中心,搭建场景供需对接平台,围绕制造业、物流、农业、应急、交通、水利等领域,省市县三级定期发布场景需求清单和能力清单。加强智能物联技术创新应用,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完整链条。到2030年,累计开放智能物联领域应用场景500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十四)加强开源体系建设。鼓励智能物联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开源社区,推动社区国际化发展。围绕物联网操作系统、第五代精简指令集(RISC-V)、神经网络异构计算架构(CANN)等方向,培育一批优质开源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强化与国际开源组织合作交流,提升“浙里源生态”开源深度行品牌影响力。到2030年,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源社区1—2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十五)提升数据要素赋能水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智能物联产品数据跨品牌、跨终端、跨平台互联互通,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实施浙江数商群体培育工程,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和高能级垂类模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到2030年,培育工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200个。(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十六)深化开放合作。用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等平台,促进智能物联企业交流合作。深化中非数字技术合作中心等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建设,鼓励智能物联企业“抱团出海”,拓展新兴国际市场。推动中国人工智能终端行业协会加快落地运行。推动常态化开展“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球技术创新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发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链长+链主”制,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高效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加强集群运行监测分析,推动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意见自2026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