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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产业准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1-02
发文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矿用防爆电气产品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详见附件),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特此公告。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政策类别:产业准入

• 适用地区:全国范围内企业

• 发布日期:2026-11-02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11-02 08:44为进一步优化矿用防爆电气产品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详见附件),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10月15日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

1.矿用防爆电机

2.矿用防爆电泵

3.矿用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

4. 矿用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5. 矿用防爆起动器类产品

6. 矿用防爆变压器类产品

7. 矿用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

8. 矿用防爆插接装置

9. 矿用防爆监控产品

10. 矿用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11. 矿用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12. 矿用防爆电加热产品

13. 矿用防爆附件、Ex元件

14. 矿用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

15. 矿用防爆传感器

16. 矿用安全栅类产品

17. 矿用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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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矿用防爆电气产品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详见附件),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11-02。
政策原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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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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