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商丘市政府
本政策系商丘市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市级产业准入管理规范,聚焦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司氏正骨研究院、支点职业培训学校)和社会团体(如风景园林学会、中医药学会、志愿服务联合会)的设立、变更与注销全流程公示管理。适用对象为拟在商丘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者。核心要求包括:开办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有固定场所与专职人员;社会团体须满足50名个人会员或30家单位会员门槛;所有事项由市民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成立登记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政策旨在强化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其在中医药、职业教育、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专业化发展。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商丘市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纳入市级产业准入管理范畴,强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规范设立与动态监管。政策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民政局依法履行登记、变更、注销公示职责。
▎ 核心内容▎ 登记主体类型
•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商丘市司氏正骨研究院、商丘市支点职业培训学校
• 社会团体:如商丘市风景园林学会、商丘市中医药学会、商丘市道路运输业协会、商丘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公示管理机制
• 所有成立、变更、注销事项均由市民政局统一公示
• 公示内容包括名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号、办理日期等法定要素
• 公示平台为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点领域专栏▎ 申报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基本条件
• 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开办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 有必要的场所▎ 社会团体设立基本条件
• 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
• 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 有固定的住所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有合法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政策影响▎ 监管效能提升
• 实现社会公益类组织全生命周期信息可查、过程可溯、结果可验
•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信息归集联动▎ 服务导向强化
• 推动社会组织在中医药传承、职业技能培训、志愿服务、园林绿化、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化发展
• 支持具备资质的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重要时间节点与数据
• 事项类型:法定办结时限,公示周期,主管部门
• 成立登记:60个工作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商丘市民政局
• 变更登记:30个工作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商丘市民政局
• 注销登记:45个工作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商丘市民政局▎ 办理渠道
• 线上入口:商丘市政务服务网→社会组织服务专区
• 线下窗口: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
• 咨询电话:0370-3289123(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