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商丘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建设用地批复转发通知,无申报兑现口径。主送对象为永城市人民政府,属政府间行文,企业个人无申报事项。
能补多少
不涉及奖补资金。具体征地面积、地类及补偿标准以所附豫政土〔2026〕307号批复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无需办理申报。关注永城市后续土地供应公告,拿地相关事宜以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本件为建设用地批复的转发通知,无申报兑现口径。商丘市人民政府将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永城市202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6〕307号)转发至永城市人民政府,要求其遵照执行,文号为商政土〔2026〕45号。成文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属公开发布文件。
从文本内容看,通知本身仅履行批转程序,具体的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以及补偿安置标准及社保费用等实质性内容均载于所附的豫政土〔2026〕307号批复附件中,通知正文未予列示。这类文件属于土地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下行文,面向对象是下级政府而非企业或个人,不涉及资金奖补、税收优惠或项目申报事项。
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此类批复的价值在于用地信号而非直接红利:城市建设用地获批意味着当地将新增可供应的产业与商住用地,有跨区域布局、拿地建厂意向的企业可据此跟踪永城市后续的供地计划与土地出让公告,结合自身产能扩张节奏评估进入时点。涉及具体地块信息与补偿事项,应以附件批复原文及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解释为准。
您的位置: 首页公开>政策>详细内容全文检索×搜索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确定有效文 号:
商政土〔2026〕45号
所属主题:
商政土商丘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永城市人民政府: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6〕307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202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6〕307号).pdf商丘市人民政府2026年7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关内容【 正文】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工作部门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商丘市科学技术局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商丘市水利局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商丘市商务局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商丘市审计局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丘市统计局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商丘市信访局商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区政府网站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城市人民政府虞城县人民政府睢县人民政府民权县人民政府柘城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人民政府夏邑县人民政府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