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山南市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 发文单位:
- 山南市政府
《山南市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6年8月12日起施行,面向山南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全环节,覆盖单位与个人举报主体。办法明确八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证经营、违规供气、非法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用户违规用气及设施改造等。举报须提供详细地址与佐证材料,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核查,实行双人核查与首报奖励原则。不予奖励情形含事实不清、已整改或媒体曝光等问题。全市开通13个县级以上电话举报专线及现场受理点,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虚假举报将依法追究责任。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城镇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中之重。为健全山南市燃气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治理,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规范燃气经营、使用、运维全链条秩序,山南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并公开《山南市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与环节覆盖
• 本办法适用于山南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核查及奖励工作。
•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依规参与举报。
• 全市各级燃气安全监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及居民用户均适用本规定。
▎ 举报问题线索范围▎ 八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 无证违规经营燃气: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燃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销售、配送等经营性服务。
• 违规供气合作:正规燃气企业向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燃气,为其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 违规储存、销售瓶装燃气:在不具备通风、防爆、防火条件场所存放燃气;销售无资质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擅自售卖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燃气。
• 用户违规用气及设施改造:在密闭、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擅自更改用途,私自安装、拆除、迁移、占压、改装燃气管道、阀门、灶具等设施。
• 燃气运输违规行为:使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车辆运输、配送瓶装燃气,违规转运、装卸气瓶。
•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违规作业:在法定保护范围内擅自爆破、取土、明火作业,倾倒腐蚀性物质;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物;未制定安全保护方案或未落实防护措施。
• 企业安检流于形式: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全面配送、随瓶安检”制度,瞒报、漏报、迟报用户端隐患,未履行常态化排查责任。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山南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
▎ 举报奖励规则▎ 有效举报要求
• 举报人须提供详细地址、具体场景、问题描述等关键信息,鼓励附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 由山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核查,线索查实后,依据隐患危害程度与违规情节轻重给予奖励。
▎ 奖励归属原则
•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仅对首次受理登记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受理时间以专班系统登记时间为准。
• 多名举报人内容交叉、重复的,不重复发放奖励。
▎ 不予奖励情形
• 举报内容模糊、事实不清、无有效佐证,无法核查取证或认定违规事实。
• 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不明确,未提供准确事发地址,不具备核查条件。
• 问题已被监管部门发现并正在限期整改,或举报前已被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 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或授意他人开展的针对性举报。
▎ 官方举报方式▎ 统一开通双通道举报机制
• 举报渠道:具体方式
• 电话举报:市城市管理局:0893-7900800;乃东区住建局:0893-7833268;琼结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52851;贡嘎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93833;洛扎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72777;扎囊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62668;隆子县城市管理局:0893-7346868;加查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22328;浪卡子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82122;错那市住建局(城管局):0893-7302858;措美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02440;曲松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32662;桑日县住建局(城管局):0893-7314804
• 现场举报:可前往山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或各县区专班办公室(各县住建局、城管局)提交线索材料、反映问题▎ 工作管理及保障机制▎ 规范核查流程
• 所有举报线索实行双人核查制度,核查须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开展。
• 严格执行核查、取证、登记、归档全流程规范,确保结果真实有效、有据可查。
▎ 严格保密管理
• 全市燃气监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全程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
• 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其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隐私信息;泄密失职行为将严肃追责。
▎ 严肃追责诬告行为
• 举报人须如实反映问题,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或恶意骗取奖励。
• 对虚假举报、恶意诬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 解释权限与施行时间
• 本办法由山南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一解释。
• 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及山南市燃气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施行日期为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