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发文单位:
- 汕头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符合产业转移条件、从产业转出地区向汕头市转移并落户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承担主平台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开发公司、市/区属国企,需项目实际投产且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
能补多少
单个制造业项目按设备购置及自建厂房固投额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标准厂房建设按建成面积与企业入驻率(不低于60%)综合核定奖励金额。
怎么办
项目须在实际投产后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支持,申报时限以当年发布通知为准,具体流程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落实广东省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决策部署,汕头市出台《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若干措施》,聚焦制造业项目跨区域转移与园区能级提升,强化市级财政支持,引导优质产能向汕头集聚。
▎ 核心内容▎ 制造业项目转移奖补
• 对符合产业转移条件、从产业转出地区向汕头市转移的制造业项目,给予事后奖补
• 落户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项目,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标准厂房建设激励
• 支持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新建或扩建标准厂房
• 按建成面积及企业入驻率综合核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园区基础设施提质扩容
•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 重点解决园区道路、供电、供排水、污水处理、5G网络覆盖等共性短板
• 强化园区承载力与配套成熟度▎ 申报条件▎ 项目类奖补
• 项目须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实际投产,且在汕头市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
• 设备购置及厂房投资须在项目落地后12个月内完成,并提供合法票据和审计报告
• 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标准厂房类奖补
• 厂房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 入驻率以签订租赁合同并实际投产的企业面积占比为准,不低于60%▎ 政策影响▎ 对转移企业的支持效应
• 降低制造业企业跨区域迁移的前期固定资产投入压力
• 提升汕头对珠三角及长三角外溢产能的承接能力▎ 对园区发展的带动作用
• 加速主平台园区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 推动基础设施与产业功能协同升级,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
• 支持方向:补助依据,最高额度
• 制造业转移项目:设备购置额 + 自建厂房固投额,2000万元/项目
• 标准厂房建设:建成面积 × 入驻率,按政策细则核定
• 园区基础设施:市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依年度预算执行▎ 适用对象
•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转移企业(含新设法人主体)
• 汕头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运营主体
• 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市级或区(县)属国有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