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管理若干规定》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发文单位: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政策速读卡|政策解读——《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管理若干规定》
级别:市级|类别:资金扶持|有效期:2025-12-31至2030-12-30|发文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申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配偶及共同申请人)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征信报告中近24个月内无贷款连续逾期达3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情形
• 征信报告中无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 申请人(及配偶)有担保记录的,被担保人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 信用卡无连续拖欠达3期(含)或累计拖欠6期(含)以上的情况(年费除外)
• 准贷记卡符合发卡行有关规定及本规定
•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信用卡当前状态为正常
怎么办
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征询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等单位的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汕头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汕头
• 发布日期:2025-12-31一、制定背景2018年12月27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颁布实施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汕房金管〔2018〕7号),对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2020年进行修订,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该规定将期满失效,为继续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管理工作,在征询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等单位的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起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0日。
二、 本规定主要对信用报告中的部分不良情况作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性限制:
(一)征信报告中如近24个月内的存在以下情形,将暂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有连续逾期达3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2.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的;
3.申请人(及配偶)有担保记录的,被担保人的征信报告有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4.信用卡有连续拖欠达3期(含)或累计拖欠6期(含)以上的(年费除外);
5.准贷记卡参照发卡行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执行。
(二)对信用报告中的账户状态或五级分类有以下情况的,需处理恢复正常后才可以申请贷款:
1.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信用卡当前状态(含准贷记卡)为“禁入”、“呆账”、“冻结”或者“止付”、“核销”等非正常状态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状态正常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申请贷款;
2.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状态正常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申请贷款。
三、 本规定还对职工存在的以下不诚信行为作出规定,终止其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或者提前收回贷款,且2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的。
四、本规定还为职工提供了异议申述渠道,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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