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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资金扶持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品牌演艺 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03
申报截止:
2027-01-02
发文单位: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摘要: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5年1月3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演艺市场活力,促进我市演艺市场高质量发展,提振城市文化涵养和培育城市气质,实现“引客入遂”,提升城市影响力和号召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遂宁市中心城区依法设立的演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符合规定的营业性演艺活动(如演唱会、音乐节、舞台剧等)且票房收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统计的,可申报。

能补多少

举办大型户外音乐节/演唱会,累计售票超1.5万人次且市外观众占比超50%的,奖励100万元起,每增1500人次递增10万元,最高200万元;室内中型演出超3000人次且市外观众占比超50%的,奖励20万元起,每增1000人次递增10万元,最高50万元。

怎么办

于2027年1月2日前,向船山区或市直园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供票务平台对账单、结算单及身份证件佐证市外观众比例,按“谁举办、谁申报”原则申报,同一活动仅限一次申报。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遂文广体旅发〔2025〕2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遂宁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遂宁、四川

• 申报截止:2027-01-02(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5-01-03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遂文广体旅发〔2025〕2号船山区、市直园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引客入遂增活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主城区演艺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继成渝之后的演艺赛事“第三城”,吸引更多演艺企业来遂举办高品质演艺活动,提升城市知名度,根据《遂宁市实施“引客入遂”行动  建设宜居活力城市的实施意见》(遂委办〔2024〕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遂宁市“引客入遂”支持品牌演艺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遂宁市财政局2025年1月3日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演艺市场活力,促进我市演艺市场高质量发展,提振城市文化涵养和培育城市气质,实现“引客入遂”,提升城市影响力和号召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依法设立的演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艺经营单位在本市(中心城区)从事营业性演艺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营业性演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节、脱口秀、相声、小品、默剧、魔术、舞台剧等。

第三条 奖励类别及具体细则(一)支持举办中大型音乐节、演唱会。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且票房收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统计的,按举办场地、观演规模等不同情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不等;举办中型演唱会、音乐节,且票房收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统计的,按举办场地、观演规模等不同情形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不等。具体为:

1.在大型户外场地举办的,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5万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到50%以上的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500人次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在室内场馆举办的,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30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到50%以上的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0人次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备注:若同一演艺活动,演艺场所和演艺企业都满足申报条件,只能由演艺场所或演艺企业申报一次;市外观众界定以身份证件为凭据;售票数量以大麦网、猫眼、票星球、秀动、自有售票终端(含小程序、APP、网页端等)出具的正式对账单数据为准,票房收入以申报主体与票务平台的票务结算单为准。

(二)鼓励引进优秀营业性演出。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按照场次、上座率予以事后一次性奖励。在遂演出场次1场,且上座率高于80%的予以5万元奖励;演出场次2场,且两场上座率均高于80%的予以10万元奖励;演出场次3场,且三场上座率均高于80%的予以15万元奖励。同一部剧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备注: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是指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戏剧、音乐剧等表演艺术作品,由知名的艺术团体或剧院制作,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观赏性;遂宁市市民中心剧场一次性可容纳844人。

(三)支持打造“演艺新空间”。加强传统剧场、废弃厂房、园区街区、文化文物单位、商业综合体等活化空间利用、丰富演艺业态,鼓励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打造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创新性驻场演出或体验场景。对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年度演出场次超过50场,且每场售票不低于100张的新型演艺空间,按照实际场次给予5万元补助;场次超过100场,且每场售票不低于100张的新型演艺空间,按照实际场次给予10万元补助;场次超过150场,且每场售票不低于100张的新型演艺空间,按照实际场次给予15万元补助。单个演艺场所年度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20万元。

备注:“演艺新空间”是指以演艺为主营业务,并实现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新型演出场所,既可以是传统的剧场,也可以是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会馆、已改造的老旧厂房、文化街区、公园景区等室内室外开办的演出场所。整个空间设置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依法从事各项经营活动。

(一)发布通知。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年初(1月30日前)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演艺经营单位每季度末申报,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每季度审核一次,第一季度4月审核;第二季度7月审核;第三季度11月审核;第四季度次年1月审核。

(二)企业申报。演艺经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具体为: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扫描件);

3.购票观众人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各销售平台数据凭证:①票务销售方案(应包含演出项目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售票渠道、门票数量、票务公开销售比例、市外观众比例及数量清单、退票规则等信息);②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签订的票务销售合同(含委托书)、发票;③演出票务销售平台销售结算清单、银行流水等;④销售点统计汇总表;⑤各票价销售统计汇总表;⑥体现演出阵容和现场观众人数的照片和视频(保证真实性和关联性,如舞台和观众全景照片、视频等)等。

备注:①—⑤项凭证材料须盖申报单位公章、票务销售平台公章。

4.落实“双实名制”的有关材料:

①实名制购票清单(实名制购票声明及购票信息清单);

②实名制入场清单(实名制入场声明项目场次检票报表清单;闸机验票统计汇总表;PDA检票统计汇总表;手机APP电子检票统计汇总表;如使用纸质票检票,请提供汇总表)。以上材料须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检票票务平台公章,以查验演出当天观众入场数量。

5.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售票收入凭证(赞助收入不作为售票收入);“演艺新空间”票房认定以票务结算和身份证清单为准,不能提供具体售票数量或购票人信息的,不予认定。

6.社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自媒体评论等。

7.信用查询记录。奖励申请单位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无奖励申请资格(提供网站截图)。

8.声明承诺书。内容包含申请奖励前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申请奖励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一活动未重复申请或获得遂宁市级财政支持或奖励资金。

(三)审核公示。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演艺经营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申报补助。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核定补助单位及金额将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官网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第五条 其他事项(一)本办法所涉及奖励,需满足奖励必备条件,如与我市其他政策享受内容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市本级财政足额保障支持品牌演艺奖励资金,支持演艺企业和演艺场所积极“引客入遂”。

(三)鼓励演艺企业在遂常态化举办演唱会、音乐节,每场演唱会、音乐节的奖励标准严格按照第三条“奖励类别及具体细则”进行奖励。

(四)本办法由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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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18013759055本文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在遂宁市中心城区依法设立的演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符合规定的营业性演艺活动(如演唱会、音乐节、舞台剧等)且票房收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统计的,可申报。
能补多少?
举办大型户外音乐节/演唱会,累计售票超1.5万人次且市外观众占比超50%的,奖励100万元起,每增1500人次递增10万元,最高200万元;室内中型演出超3000人次且市外观众占比超50%的,奖励20万元起,每增1000人次递增10万元,最高50万元。
怎么办?
于2027年1月2日前,向船山区或市直园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供票务平台对账单、结算单及身份证件佐证市外观众比例,按“谁举办、谁申报”原则申报,同一活动仅限一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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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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