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 发布日期:
- 1997-11-07
- 发文单位:
-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长期有效,以官方公告为准。申报条件与奖补金额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通过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苏州最新指南。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苏州正加速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为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当地政府部门出台了一套针对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的规范化认定机制,意在筛选并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行业带动效应的技术标杆。
凡在苏州市域内注册、建有独立研发场所与团队、且持续投入技术攻关的制造企业均可申报。获得资质的企业将在项目审批、融资贴息及人才引育方面获得梯度化资源倾斜,同时可将这一称号作为冲击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台阶。申报方需系统整理近年研发费用、专利成果、试验设备及核心人员构成,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专家开展评审与现场核查,最终择优纳入名录。
长三角制造业眼下正经历高端化转型,以研发机构建设带动价值链攀升是务实路径。企业应提早归集研发经费、完善产学研协议与知识产权矩阵,并将技术中心打造与智能化改造、绿色升级等主线任务深度绑定,避免为申报而申报。在启动材料汇编前,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文 号】苏府〔1997〕115号【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适用对象】科技企业,科研院所,所有人【有 效 期】长期有效【政策标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11-07)。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政策原文:见下方「政策原文」链接(政府官网原文页)。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s://www.kunruyi.cn)政策服务频道。办厂易提供免费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热线 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