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苏锡常首台(套)装备认定申报工作启动
- 发布日期:
- 2026-10-19
- 申报截止:
- 2026-10-28
- 发文单位: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太仓市工信局转发)
在苏锡常注册的装备企业,核心技术指标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投放市场在2024年1月1日后,重点支持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农机、精密仪器仪表、"两机"及AI创新产品。同一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检验检测报告需2024年10月30日后出具。太仓企业10月28日前将纸质盖章材料一式3份报市工信局6A1610室。
政策全文
为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装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将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苏锡常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在苏州、无锡、常州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023年10月30日之后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记录。
(二)技术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科技伦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符合省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成熟,产品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
(三)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有行业特殊管理要求的,必须通过国家或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四)核心技术、重要参数等有重大突破的整机装备,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同等水平及以上,重点支持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两机"等解决产业链关键技术短板及人工智能创新技术产品,且尚未取得规模化市场业绩。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其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自主安全可控。
(五)人工智能创新技术产品应同时具备自感知、自决策、自适应,是能独立自主完成某项任务的智能装备。
(六)首次投放市场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后。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认定范围:1.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2.原技术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3.将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或将系统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或将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分别申报认定的。4.完全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申报单位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5.有质量问题或隐患的产品。
二、 申报流程
请太仓市申报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苏锡常首台(套)装备认定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盖章版(双面打印一式3份)及电子扫描件、申报汇总表word(附件2)提交至太仓市工信局6A1610室。
三、 其它要求(一)同一申报单位申报首台(套)装备数量不超过2项,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原则要求在2024年10月30日之后出具;查新报告在2025年10月30日之后出具;知识产权在2023年10月30日之后授权或受理;其他佐证技术水平的文件,原则要求在2025年10月30日之后。
四、 联系方式
港区:53187832;高新区:53595056;城厢镇:53577226;沙溪镇:53222922;浏河镇:53603570;璜泾镇:53816136;双凤镇:53431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