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商业与公共设施用地配置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18
- 发文单位:
- 无锡市政府
《无锡市商业与公共设施用地配置改革若干政策措施》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政策核心包括:允许商业与公共设施类用地兼容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15%的其他功能;地下一层出让金按地表基准地价30%计收,二层减半,三层及以下可减免;支持作价出资(入股)、点状供地等混合用地模式;短期开发年限不超过10年,留白用地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既有建筑临时利用期限上限5年,禁止分割转让与变相销售。适用对象涵盖市、区级中心,交通枢纽及产城融合重点区域。文件编号锡政办规〔2026〕3号。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决策部署,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级,增强商业服务业发展活力,助推无锡市“人产城”融合发展,市政府制定《关于商业与公共设施用地配置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9日。
▎ 核心内容▎ 功能融合与配套提升
• 兼容比例上限:新建或存量更新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及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设施类用地,可兼容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15%的其他功能
• 绿地兼容管理:功能连片的绿地公园可跨路、跨河道划定统一管理范围,按管理范围统算兼容比例;兼容部分在规划许可及不动产登记中注记为配套设施,不得分割转让
• 混合用地实施机制:
• 支持商业、办公、居住、公共服务、绿地、产业、交通市政设施等多用途混合利用
• 混合用途构成与比例在规划条件阶段确定;供地方式按主用途确定,使用年限与地价可分项评估、按比例确定
• 公共设施类混合用地可探索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地;绿地混合经营性用地可采用点状供地或“产业+生态管养协议”“产业+生态修复方案”等多元模式
• 立体空间开发支持:
• 地上、地表、地下空间可分别设立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划拨;其余需有偿使用
• 出让金标准:空中连廊及地下一层按地表同用途基准地价30%收取;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标准的50%;地下三层及以下可减免出让价款;结建地下空间除商业用途外,暂免缴纳出让金
• 跨支路空中连廊、地下连通道及容积率超限≤5%情形,视为符合详细规划,纳入实施深化适用清单▎ 近远期统筹规划实施
• 短期开发利用:
• 适用于已完成征收补偿的批而未供、储而未供土地,经集体决策并编制近期规划图则后实施
• 开发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可采取带年期划拨或短期公开租赁方式供地
• 需签订监管协议,明确期满无偿收回、提前收回、续期等条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不动产登记注记使用年限
• 禁止新建地下室及高层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 规划留白用地管理:
• 用于城镇远期发展后备地区,仅需编制单元层级详细规划
• 主导用地性质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待方向明确后,再编制街区层级详细规划
• 留白用地内存量资源可按单元主导性质正面清单开展短期使用▎ 存量资源提质增效
• 既有建筑临时利用:
• 适用对象:暂无征收计划、具合法产权、经市(县)区政府同意的既有建筑
• 无需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但须满足安全、环保、消防及行业要求
• 禁止行为:增加可销售面积、分割转让、分割办证、“以租代售”、改作商品住宅
• 临时转换期限不超过5年;期满由属地政府督促恢复原状或补办手续
• 既有建筑手续完善:
• 城市更新中确需保留的存量建筑,可通过带建筑物划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 历史形成手续不完善的建筑,由市(县)区政府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 供地后涉及改扩建或改变用途的,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不涉及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核实意见,住建等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办理首次登记▎ 申报条件
• 申请兼容、混合或立体开发的项目,须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及行业准入要求
• 短期开发利用项目须经市(县)、区政府集体决策,明确近远期管控要求,并完成近期规划图则编制
• 留白用地短期使用须符合单元层级详细规划中的正面清单用途
• 既有建筑临时利用须取得市(县)、区政府书面同意,且建筑权属清晰、无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 政策影响
• 政策维度:关键影响
• 空间供给弹性:打破单一用地功能刚性约束,提升商业与公共设施用地复合承载能力
• 开发成本优化:地下空间出让金阶梯式减免、连廊低价计收,降低立体开发初始成本
• 存量盘活路径:明确临时利用与手续补办双轨机制,为城市更新提供合规操作依据
• 规划实施韧性:短期开发+留白用地组合,兼顾现实需求与战略预留
• 区域适用范围:混合用地优先布局于市与区级中心、交通枢纽、产城融合发展区域▎ 附则说明
•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政策细化操作规定
•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本政策同步动态调整
• 文件编号:锡政办规〔2026〕3号,公开发布日期: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