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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邢台市深化简政放权助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1-12
发文单位:
邢台市人民政府
摘要:邢台市出台深化简政放权实施意见,围绕产业园区放权赋能、招商引资审批便利、企业选址审批优化,助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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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深化简政放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土地政策改革,核心包括:向省级开发区下放工业用地出让审批权并允许其自主制定产业准入标准;在全市推行‘标准地+承诺制’,设定容积率≥1.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8吨标煤/万元等刚性指标;将农用地转用初审、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划拨决定书核发等市级权限依法下放至县级;建立放权储备清单与动态评估机制。政策适用于邢台市域内省级开发区、县域政府及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主体,自2023年10月1日施行,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权限交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土地政策领域关键环节,以制度性放权赋能区域协同发展与产业升级。

▎ 核心内容▎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 依法下放一批市级审批权限,重点覆盖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用地预审等事项,提升跨区域项目落地效率。

▎ 支持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

• 省级开发区可自主制定产业准入标准和目录;

• 赋予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包括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条件调整等关键职能。

▎ 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 工业项目实现 “拿地即开工”;

• 明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容积率≥1.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8吨标煤/万元。

▎ 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 将发展亟需的市级审批权限依法下放县级实施,涵盖农用地转用初审、临时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核发等事项。

▎ 动态管理机制

• 建立 放权储备清单,实行年度评估与动态调整;

• 所有下放权限同步配套操作指南、监管细则及业务培训机制。

▎ 申报条件

• 开发区须为河北省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

• 工业项目须符合邢台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负面清单;

• “标准地”项目需签署《企业投资承诺书》,明确履约责任与时限;

• 县级承接部门须具备相应行政编制、专业人员及信息系统支撑能力。

▎ 政策影响▎ 权限下放事项一览表

• 下放事项类别:具体事项,实施层级

• 土地管理类:农用地转用初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规划许可类: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供地管理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核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发区专属类: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审批,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 政策自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 所有下放权限于 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交接与系统赋权;

• 市级部门对下放事项开展 每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政策原文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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