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培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发文单位:
- 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宣城市出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培育措施》,聚焦提升主导产业优势、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数字化与绿色化转型三大方向。政策面向集群内中小企业及促进机构,明确国家级集群促进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省级30万元;数字化改造按投入20%补助、单个项目上限30万元;绿色工厂等示范主体奖励20万元。申报要求包括主导产业占比超70%、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近三年营收年均增速不低于8%。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宣城市经信局与财政局联合实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宣城市将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作为推动要素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重塑区域竞争优势的重要抓手。截至2024年,全市已获评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4个,其中广德印制电路板产业集群等2个集群入选工信部2024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数量居全省前列。
▎ 核心内容▎ 集群主导产业提升
• 聚焦全市“2+3+4”现代产业体系,精准定位各地集群主导产业方向
•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集群高效集聚
• 支持集群内企业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 集群服务能力建设
• 建设专业化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 鼓励行业协会、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牵头组建集群发展促进机构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集群促进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集群数字化与绿色化转型
• 支持集群内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
• 对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集群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国家级/省级集群申报基础要求
• 集群主导产业须符合国家及安徽省产业发展导向,且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
• 集群内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其中规上企业不少于10家
• 集群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8%,主导产业营收占比持续提升
• 具备健全的集群治理机制和公共服务能力▎ 集群促进机构申报要求
• 在宣城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备为集群企业提供常态化服务的专职团队和运营能力
• 已实质性开展集群培育工作满1年,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政策影响▎ 财政支持标准
• 支持类型:认定层级,奖励额度
• 集群促进机构:国家级,最高50万元
• 集群促进机构:省级,最高30万元
• 数字化改造项目:集群内中小企业,按投入20%,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
• 绿色制造示范: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20万元▎ 区域协同发展效应
• 推动形成“一县一业、一业一集群”发展格局
• 加速县域特色产业与长三角先进制造业集群对接融合
• 提升集群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议价能力,增强中小企业抗风险韧性▎ 附则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支持政策
• 由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