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发文单位:
- 宣城市政府
谁能申报: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居民,特困人员。
能补多少: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84元,农村低保标准维持不变。
怎么办: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宣城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目的在于响应国家和省级关于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政策部署。新标准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42元提高至926元,农村低保标准维持755元不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这一调整目的在于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建议关注政策变化,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相应的社会救助,同时确保政策资金的合理使用。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2026年10月30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及《宣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市政府每年根据省级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要求,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对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指导区间上限的,当年可不作调整。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同时,明确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适度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关注、关爱、关心的直接体现,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总体考虑是:坚持基本民生保障优先,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保持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对稳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1)文件起草:2026年3月11日,市民政局函请国家统计局宣城调查队提供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数据。3月18日,国家统计局宣城调查队提供了2025年全市人均消费支出等数据。根据升级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初稿。
(2)意见征集:10月14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并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建议1条,采纳意见建议0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3)合法性审查。10月24日,经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核,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10月2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及市发改委政策文件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4)会议审议。10月28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正式印发:10月30日,正式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四、 工作目标
稳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保持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对稳定,同步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省级指导意见确定的量化比例区间,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五、 主要内容(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4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26元,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255元)的33.41%。农村低保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月755元,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79元)的45.58%,均达到省级指导意见确定的量化比例区间。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维持不变。目前,我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95元,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2元,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均已达到或超过省定指导标准。
(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因上年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调整(宣州区、广德市2170元;宁国市2100元;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2000元),各县市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相应调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四)执行时间。以上标准自2026年7月起执行。提标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足额保障到位。《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2025〕23号)同时废止。
六、 创新举措
一是严格落实省级提标部署。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按省定10%增幅提标至926元,与全省提标工作整体部署一致。
二是坚持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标后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3.41%,仍在30%—40%指导区间内,使城市低保标准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更相匹配。
七、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足额保障资金。提标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足额保障到位,确保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照料护理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是做好政策衔接。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对2026年7月以来按原标准发放的差额部分及时补发到位。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提标资金发放情况的跟踪调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八、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单位:宣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咨询电话:0563—3024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