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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四项)

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盐城市政府
摘要:《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海华环保工程公司积存渗滤液处置问题已整改完成。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一、整改事项…

政策全文

一、整改事项盐城市大丰区海华环保工程公司厂区大量渗滤液积存,与黄海仅一路之隔。

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22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0.2倍。

二、责任单位盐城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盐城市完成海华环保工程公司渗滤液规范处置。

五、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盐城市2025年3月底前完成防渗坑积存渗滤液及底泥规范处置。

对防渗坑及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根据监测结果,2025年6月底前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七、 整改完成情况(一)完成防渗坑渗滤液、后期雨水规范处置,底泥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

(二)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监测,土壤样品检出的重金属和有机物含量均远低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耗氧量和氨氮达《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

(三)采取设立公示牌、暂不开发、定期巡查和监测地下水等风险管控措施,环境风险已得到基本管控。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监督电话:0515-86660722电子邮箱:[邮箱已脱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24日

常见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四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海华环保工程公司积存渗滤液处置问题已整改完成。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一、整改事项…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四项)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盐城市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7-28。
政策原文来源:盐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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