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件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烟台市政府
本政策为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发布的个案行政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拟对越南籍人员NGUYEN VAN HA(护照号P01432549,居留许可号104091315,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的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原因系其已从鲁东大学退学,居留事由终止。公示期为2026年7月29日至8月7日,当事人可在此期间主动办理注销;逾期未办,证件将于2026年8月8日正式作废。该决定属市级产业准入类行政管理措施,直接影响当事人在华合法居留资格。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依法宣布其居留许可作废。本次公示系因当事人就读事由发生变更,依据法定程序启动证件作废程序。
▎ 核心内容▎ 作废决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 当事人NGUYEN VAN HA已从鲁东大学退学,原就读学校申请注销其居留许可
•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法作出拟作废决定▎ 涉及人员信息
• 姓名:NGUYEN VAN HA
• 性别:女
• 国籍:越南
• 护照号码:P01432549
• 居留许可号码:104091315
• 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公示安排▎ 公示时间
• 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止(共10日)▎ 后续处理
• 公示期间,当事人可自行前往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 逾期未办理的,该局将于2026年8月8日正式宣布居留许可作废▎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本公示仅适用于NGUYEN VAN HA一人,属个案行政行为▎ 法律效力
• 居留许可被宣布作废后,当事人在华合法居留身份即终止
• 须按期离境或依法申请变更其他类型签证/居留许可
• 事项:内容
• 发布单位: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年7月27日
• 作废生效日(如未主动注销):2026年8月8日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 政策类别:产业准入类行政公示
• 政策级别:市级▎ 申报条件
• 本公示不涉及申报流程,属依职权启动的行政程序
• 当事人如对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依法提出陈述申辩
• 主动注销需提供:有效护照、居留许可原件、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