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产业园区
关于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的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6-10-19
- 发文单位:
-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摘要: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3〕132号)要求,经沧州市政府申报、专家现场审核和省有关部门确认,现将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号: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适用地区:河北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发布日期:2026-10-19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3〕132号)要求,经沧州市政府申报、专家现场审核和省有关部门确认,现将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3日联系地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联系电话:0311-87803219附:化工园区扩区情况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10月 日附件化工园区扩区情况表序号园区名称所在市原认定面积(平方公里)扩区后面积(平方公里)扩区后四至范围1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东至经六路、南至雾江路/纬七东路、西至原中辛路、北至纬五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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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关于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的公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3〕132号)要求,经沧州市政府申报、专家现场审核和省有关部门确认,现将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
关于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的公示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10-19。
政策原文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